近親禁婚若限縮至四親等差別為何? 學者、醫師說法一次看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一份議題研析報告,以日前有民眾結婚後,發現夫妻二人為旁系血親六親等,遭依《民法》第983條判定婚姻無效為例,建議主管機關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由現行的六親等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以符社會現況。
四親等、六親等差別為何?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施慧玲解釋,計算親等方式是先往自己上面的輩分計算,算到與對方同源的長輩後再往下計算,例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為相同父母,親等計算時先從自己往上算到父母,再往下算到手足,即為旁系血親二親等;與堂(表)兄弟姊妹之間,則要向上回溯兩輩到相同的(外)祖父母、再向下兩輩到堂(表)兄弟姊妹,因此即為四親等。也就是說,若根據法制局建議由六親等放寬至四親等,即使未來修法通過,堂(表)兄弟姊妹之間仍屬不得結婚的範圍。

限縮近親結婚有什麼考量?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表示,法律上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之一,是擔憂導致較高的遺傳疾病機率。這是因為有些遺傳疾病原屬隱性基因,但在近親結婚之後,就會增加子女同時帶有兩個隱性基因的機率,使遺傳疾病發作機率上升。
黃建霈指出,各國因此對於近親結婚都有一定的規範,但做法不盡相同。雖然以現在醫學進步的情況,有一些遺傳性疾病可以透過檢查發現,但並非所有遺傳性疾病都可以在產檢過程中發現。
常見的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像是地中海貧血,若父母兩方都帶有此基因,就會導致小孩重症機率變高,其他還有如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漸凍人)、 眼睛皮膚白化症 (白子)、龐貝氏症及威爾森氏症等疾病。
黃建霈認為,近親結婚對遺傳疾病的影響在科學研究上尚無定論,有些研究認為會稍微增加機率,但也有學者認為影響不大;不過若以醫學角度合理推測,一般產檢發現嬰兒畸形的機率約2%至3%,四親等以內近親結婚大概會增加一倍的發現機率,即大約4%到6%。
施慧玲說,過去有關近親結婚的修法,考量的點包括優生學及傳統人倫,雖在討論時會比較他國作法,但不同國家仍有其文化差異。在無遺傳性疾病的顧慮下,相關修法會朝向越來越開放的方向前進。

若進一步檢視《民法》修法歷程,過去最多曾限制八親等內的旁系血親皆禁婚,且有更嚴格的輩分、堂表等相關規定,直到1998年修法之後,才修改為現行六親等之內禁婚限制。
法制局還提出哪些修法爭點?
法制局報告指出,近親禁婚的考量,通常是因倫常名分因素,且生育後代也非婚姻唯一考量,現行法規是否仍符合現代思潮值得商榷;另外,報告也提及,現行作為同性婚姻法源的《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中,有關同性伴侶之永久結合關係,僅禁止旁系血親四等內成立,可能有違平等原則。
若以報告最初所舉遭判定婚姻無效之民眾為例,則當事人可能會因此面臨繼承權、財產分配等權益喪失,且子女亦可能成為非婚生子女。對此,報告建議將違反近親禁婚規定之法律效果,自現行「婚姻無效」改為「得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