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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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性騷擾浪潮 共犯結構全解析【獨立特派員】
|社會自5月31日前民進黨黨工於個人臉書發文控訴性騷擾事件後,其他領域受害者陸續站出來,忍著傷痛揭開瘡疤,造就一場台灣版MeToo運動。被指控性騷擾的加害者,並非刻板印象中的地痞流氓,反而是有名望地位或專業學識者,令社會大眾譁然。性騷擾成因,不能只看加害者本身,而是一整個社會長期以來對性與身體界線建立起的文化與價值觀,在這個共犯結構下,恐怕沒有人是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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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放走性騷擾的大野狼? 中研院學者張晉芬研究職場一窺究竟【觀點】
|社福人權台灣#MeToo運動方興未艾,至今出面發聲的被害人大多已隱忍多年。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張晉芬曾就醫院進行職場性騷擾問卷普查,搭配台灣政府統計數據及國內外學術文獻,探討職場性騷擾如何發生、如何被隱藏、加害人又如何全身而退。張晉芬指出,「就性騷擾來說,目前沒有聽過哪個國家狀況比較好的。」職場應該教導員工遭遇性騷擾的時候如何保護自己以及如何提出申訴,單位高層也應認知到權力越大責任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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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兒童性犯罪地圖」上線 可查加害者姓名引發爭議
|社福人權由日本民間志工推出的「兒童性犯罪地圖」已於上週上線,使用者可透過該地圖,一覽日本過去10年來發生過兒童性犯罪事件的地點、案件內容以及受害者與加害者等資訊。由於網站剛上線時公布的資訊還包括加害者姓名等個資,一度引起違反個資及恐造成私刑效應的疑慮,目前相關個資已經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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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運動之後 如何落實申訴機制與「去性化」的職場文化?【觀點】
|社福人權近日被公開發聲的性騷擾事件牽涉政黨、政治人物與社會名人等,本質上具有相當高的新聞性,這讓我們反思,身處於人數少、沒有申訴管道、雇主與員工接觸更頻繁的小型單位內,性騷擾更有可能成為永遠的冤案。性騷擾被害人需要周圍的人支持,申訴過程和調查通常無法短期內完成,應給予假期或做職務、工作空間的另外安排,並提供心理諮商費用、以及公開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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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性侵者舌頭反遭判刑10月 南韓79歲婦相隔60年終獲重審
|全球南韓79歲婦人崔末子18歲時差點遭受陌生男子性侵,最終靠咬掉對方的舌頭才成功逃脫,但她卻因此遭控重傷罪,被判比該名男子更重的10個月刑期。崔末子近年開始聲請再審,經歷數次駁回,去(2024)年12月終於獲南韓最高法院裁定發回再審。崔末子說,唯有法院承認正當防衛並修正過時法律,才可能創造沒有性暴力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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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服員外站遭性騷申訴獲賠 勞動部:員工在外站屬出差
|社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前年起,陸續收到會員在外站遭同事到性騷擾申訴,其間經歷桃園市政府認定,事發地點不在國內不罰,工會協助會員打民事官司。今(2)日證實,成功協助3位受害空服員提起民事訴訟,近期都順利得到賠償。勞動部表示,去(2023)年7月《性平三法》上路後,在外站視為出差,未來在認定上應該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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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誤導致判決不公 美國性侵受害者告檢方失職敗訴
|全球美國一名年輕女性16歲時遭性侵,法院卻判加害者緩刑,她因此提告檢方刻意誤導,導致法院不採納受害者意見。但最高法院日前判決,認為檢察官在業務範圍內,具有民事責任豁免權,對此案不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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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修訂《反跟蹤法》 和解與否加害者都將受刑事處罰
|全球南韓國會星期三通過修訂《反跟蹤法》,其中最重要的改變是以後就算受害人願意和解,加害者還是會面臨刑事處罰。修法的原因,是過去有很多案例顯示跟蹤犯會故意接近受害者,並威脅她們撤告。另外新條文也規定在判決定罪之前,法院可以要求被告配戴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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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護航性侵加害者遭免職 千人連署批違反比例原則
|社會士林地院前法官姜麗香在處理一起少年疑似遭性侵的案件時,被指控護航加害者,遭到懲戒法院一審判免職。有社福團體、法界人士替她抱屈,今(6)日發起陳情行動,將近有百人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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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主管涉權勢性侵 害工讀生鬱症行短路
|有一个猶未成年的查某囡仔,去臺北市一間麥當勞做散工,煞去予主管性侵害,時間有一年遮久,落尾這个囡仔心內鬱卒、行短路。囡仔的媽媽要求加害者和麥當勞愛會失禮、嘛愛賠償。針對頭家性騷擾防治義務,勞動局要求麥當勞12/27進前做出回應。(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