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空服員外站遭性騷申訴獲賠 勞動部:員工在外站屬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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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前年起,陸續收到會員在外站遭同事到性騷擾申訴,其間經歷桃園市政府認定,事發地點不在國內不罰,工會協助會員打民事官司。今(2)日證實,成功協助3位受害空服員提起民事訴訟,近期都順利得到賠償。勞動部表示,去(2023)年7月《性平三法》上路後,在外站視為出差,未來在認定上應該就沒有問題。
2022年10月,2名空服員飛到荷蘭外站時,遭男同事言語性騷擾,當事人回國後,向公司提申訴,經公司認定屬實,加害人被記過懲處。
2023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又收到其他會員申訴,一樣在外站被男同事性騷擾,工會分別協助會員打民事官司求償,今(2024)年初,3位會員都成功得到賠償。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周聖凱指出,「今年的1月18日跟1月31日,都各有1位跟2位的空服員透過民事訴訟成功爭取,這些加害者機師要賠償給他們,希望說這些加害者機師應該停止上訴,不要繼續讓受害者身心俱疲。」
雖然法院裁定加害者必須賠償,不過工會直指訴訟前,桃園市政府曾以,「發生地不是我國領土範圍,沒有裁罰權」,未開罰加害者,這顯見相關法律有漏洞,不只是空服員,還有旅遊業從業人員可能都有風險。
勞動部回應,去年在《性平三法》修法後,員工在外站屬於「出差」,規範雇主有防治義務。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修正了以後,雇主就有相關的防治義務,那即使他的員工出差到外地,那回來的話,還是要去盡到他應該要處理的義務。」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鑾則表示,「被騷擾的結果是後續一直持續的持續導致他的生活,還有他的整個情緒狀況,身體都有發生很明顯的影響,視為行政程序法裡頭 視為在本國發生。」
衛福部表示,去年在修《性平三法》時就討論過,在外地工作時的性騷擾認定課題,當時各方共識為採寬鬆的個案認定,屬人不屬地,而修法後因納入受僱者在非工作時間遭職場相關人士騷擾,也算職場性騷擾,與空服員工會訴訟結果相符。
李怡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