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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修訂《反跟蹤法》 和解與否加害者都將受刑事處罰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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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國會星期三通過修訂《反跟蹤法》,其中最重要的改變是以後就算受害人願意和解,加害者還是會面臨刑事處罰。修法的原因,是過去有很多案例顯示跟蹤犯會故意接近受害者,並威脅她們撤告。另外新條文也規定在判決定罪之前,法院可以要求被告配戴電子腳鐐。

南韓國會21日罕見的以壓倒性票數,一致通過修改《跟蹤犯罪懲罰法》。

南韓國會議長金振杓說:「在場246名議員246人投下贊成票。我宣布《跟蹤犯罪懲罰法》部分修訂通過。」

當中最關鍵的更動是,不論受害者是否同意,加害人也得面臨刑事處罰。也就是說即使受害者選擇和解,加害者還是躲不掉刑事處分。

會有這項變更,起因去(2022)年首爾一名28歲女性,下班時在地鐵站被1名跟蹤她長達3年的男性刺死,引起社會公憤。

受害者遇害前已檢舉31歲的男子,但凶嫌被捕後交保,法院也沒有下達限制令,讓他有機會再度接近受害者,進而痛下毒手。

南韓有接近8成的跟蹤受害者是女性,原先的《反跟蹤法》規定,檢警只有在受害人要求的情況下,才能採取行動。這讓加害者利用這項漏洞,刻意接近威脅受害人,要求他們撤回告訴。

南韓法務部長韓東勳認為,「我相信修訂後的法案,至少涵蓋了多數可以保護跟蹤犯罪受害者的部分。」

國會同時修訂,允許法院在聽證會期間,甚至判決定罪前,可以要求被告配戴電子腳鐐以保護受害人。

另外利用電腦、手機等設備發送文字、照片或影片或是向第3人暴露受害者的資訊,也將被視為跟蹤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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