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大麻1》多圖帶你認識「亦正亦邪」的大麻

查扣大麻數破紀錄 法務部列首要打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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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在我國屬於二級毒品,當藝人、知名人士因吸食大麻登上媒體時,往往會引發軒然大波。
2021年上半年,法務部共查扣超過9千株大麻植株,創下歷年最多。法務部更喊出:「向大麻宣戰」,列為反毒首要目標之一,要民眾不要心存僥倖施用大麻。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大麻合法化在目前是不可能的,我們法務部也沒有這樣的一個政策,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國情是不容許大麻合法化。」
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表示,大麻並非天然物品,我國無論栽種、製造、運輸、販賣及施用等行為,都是違法且各有罰則,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
雖然法務部強烈表達掃除大麻的立場,但隨著部分國家開放大麻合法化,國內對於大麻的討論也越來越多;當中不乏律師、醫師、大學教授力挺開放使用大麻,他們認為台灣可以先進行大麻除罪化,或是醫療大麻合法化。
推動大麻合法化的歌手謝和弦,就不時在臉書上批評政府保守,他甚至不諱言,自己的歌都是抽完大麻所寫的。但社會上仍有不少人士質疑,甚至反對大麻合法化。國立中正大學楊士隆教授就強調,全球大麻合法化的國家佔極少數,他認為,「一旦娛樂性大麻合法開放,可能開啟青少年藥物使用之動機及加速施用造成健康危害。」
大麻裡的成分有什麼?
有人認為大麻是讓人放鬆、減輕疼痛的靈丹妙藥,也有人認為它是十惡不赦的毒品,大麻之所以被視「亦正亦邪」,正是因為這類植物中,有四氫大麻酚(THC)與大麻二酚(CBD)兩種大麻素的作用。
根據衛福部資料, 大麻是一年生草本植物,本身含有超過400種化學物質,包括多種大麻素(Cannabinoids)。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THC,具有明顯精神活性,是大麻主要的迷幻成分,也因此,四氫大麻酚(THC)是不少國家將大麻列為管制藥物的原因之一,但THC同時也緩解慢性疼痛、癌症化療後嘔吐等症狀,可作為醫療用途。
大麻二酚(Cannabidiol),簡稱CBD,不具精神活性,故無精神方面的作用。有些研究指出,大麻二酚(CBD)能保護神經系統,緩解肌肉疼痛、焦慮、關節炎、癲癇症。美國飲料大廠Kickback從2016年起,就把CBD成分和咖啡、茶飲相結合,並推出了低糖低卡檸檬口味汽水,並標示其成分有助增強能量、緩解壓力。
大麻如何讓人覺得high?
一棵小小的植物,是如何讓我們變「嗨」呢?這要從人類的身體機制說起。
其實在每個人身體裡,都存在著大麻素受體(Cannabinoid receptors)。科學家發現,人類體內會與大麻素結合的2種主要受體,分別為一型大麻素受體(CB1)、二型大麻素受體(CB2)。CB1廣泛分布於中樞和周邊神經系統,CB2則主要表現在免疫系統。大麻素會活化這兩個主要受體,進而影響人們的心理、生理功能。
醫師賴彥合表示,THC屬於「部分激動劑」(Partial Agonists),人類服用大麻後,裡面的四氫大麻酚(THC)會連接到體內的一型大麻素受體(CB1)、二型大麻素受體(CB2)。當CB1、CB2被THC活化後,會有機制去啟動後續的分子傳遞鏈,釋放出多巴胺(Dopamine),讓我們感覺到興奮、愉悅,這就是「嗨」的關鍵。
不過賴彥合也強調,目前醫界對「嗨」這個反應,還沒有辦法確切的說是從單一個機轉造成的,只能說四氫大麻酚是吸食大麻後,啟發這一連串高峰經驗的起始物質。
來自植物的大麻素則被稱為植物性大麻素(Phytocannabinoids),但其實我們體內也有內源性大麻素(Endocannabinoids),是由體內的細胞自然生成。除了服用大麻,在某些情況下,身體也會釋放內源性大麻素,讓我們覺得「嗨」。
2015年,德國學者Johannes Fuss等人發表了一篇論文《A runner’s high depends on cannabinoid receptors in mice》,他們發現,許多長跑選手或是業餘跑者在長距離跑過程中曾體驗過「跑者嗨」(Runner's high)——也就是在跑步的過程中,覺得心情愉悅、疲勞與疼痛降低等。學者指出,這跟運動時身體內會產生內源性大麻素,跟CB1接觸後有關。
大麻的歷史
根據史料記載,早在公元前2737年,神農氏就發現大麻的藥用價值,並記載在《神農本草經》裡。歷代文獻也有別名形容大麻:《日用本草》稱火麻、《爾雅翼》稱漢麻,《詩疏》則稱雄為枲麻、杜麻,雌者為苴麻、苧麻。
明朝中醫師李時珍在《本草綱目》記錄:「大麻即今火麻,亦曰黃麻,處處種之。剝麻收子,有雌有雄,雄者為枲,雌者為苴。大科如油麻,葉狹而長,狀如益母草葉,枝七葉或九葉,五六月開細黃花成穗,隨即結實,大如胡荽子,可取油剝其皮作麻,其梗白而有稜,輕虛可為燭心。」
中醫認為,被稱作「火麻仁」的大麻種子,有潤腸通便、滋養補虛作用,而且不含致幻的四氫大麻酚(THC)。在香港街頭的涼茶店,火麻仁會被調製成飲料販賣,而且合規合法。
印度的《吠陀經》也謳歌「大麻」為至聖之瓊漿玉液,能賜予人類福祉。古代印度人相信大麻具備讓人反應敏銳、延年益壽、協助入眠等功效。
大麻作為藥材已擁有悠久的歷史,但在100年前,由美國政府發起的一系列管制行為,讓大麻在短短數十年間,從藥材淪為人人喊打、各國封殺的毒品。
因歧視而起 美國大麻淪為全國禁藥
截至2021年7月,包括加州在內,美國已有18個州通過娛樂用大麻合法化,是全球少數開放娛樂用大麻的國家之一。但其實美國聯邦法至今仍然把大麻列為非法藥物,甚至在數十年前,將大麻從「藥材」轉為「毒品」的一系列管制行為,也是由美國發起。
20世紀初墨西哥爆發革命,大量墨西哥移民湧入美國,同時把大麻文化引進美國各州。一些新移民的行為造成當地居民的恐懼,認為服用大麻後,會讓人有犯罪可能。
在德州,當地警察經常以「惡魔」、「不道德」為大麻貼上標籤。路易斯安那州城市紐奧良(New Orleans)當地有報章報導強調毒犯會用大麻勾引學童,使青少年變成「癮君子」。
自此,美國各地對大麻的恐懼有增無減。1915年10月,猶他州議會通過美國歷史上首件大麻禁令,成為第一個禁止大麻的州份。這股浪潮在短短十多年間橫掃美國,在1931年,已經有29個州立法規定禁用大麻。
與此同時,1929年美國正陷入經濟大蕭條,失業潮讓國內白人對墨西哥移民的不滿、歧視再提升一個層次,連電影圈也加入反大麻行列。
1936年,《大麻狂熱》(Reefer Madness)上映,這部汙名化大麻電影的經典作,描述數名白人青少年吸食大麻後,成為變態殺人狂,犯下強姦、開車撞死人的罪行。國內長期研究大麻的學者胡書榕認為,「這一波徹底把大麻汙名化的浪潮,對美國影響非常大。」
而將大麻禁令發展成全國性法律的主角,則是從1930至1962年,擔任美國聯邦麻醉藥品管制局局長長達32年的安斯林格(Harry Anslinger)。
美國聯邦麻醉藥品管制局成立初期,不幸遇上經濟大蕭條,加上績效不彰,經費因此逐年下降。為了挽救個人事業,安斯林格盯上了大麻,他詢問30位科學家對大麻的意見,其中29人表示,大麻禁令是錯誤的,只有1人堅持大麻是無惡不赦的毒品,但決心要掃除大麻的安斯林格,只引述該位科學家的意見,大肆警告美國民眾吸大麻的後果。
當全國陷入反大麻浪潮,1937年《大麻稅法》自然順利通過,要求全國大麻業者都必須登記與繳稅,有登記者每盎司收取美金1元,未登記者則每盎司收取高達美金100元,造成大麻價格調漲、難以取得。當中更重要的是,《大麻稅法》也確立大麻為受管制之藥品,對大麻產業進行全國性封殺。
接下來的四十年,美國陸續通過《博格斯法》、《麻醉藥品管制法》、《廣泛藥物濫用預防與控制法》、《禁止藥物濫用法》,不僅加重刑罰,也把大麻跟海洛因混為一談,有人批評,《大麻稅法》是以課稅之名,行禁制之實,也開啟一系列針對大麻的修法。
不止美國境內,安斯林格也把反大麻戰線延伸至國際層面。1946年,聯合國成立「麻醉藥品委員會」,代表美國的安斯林格開始呼籲各國起草單一公約,更嚴厲地管制各式毒品。1961年,成員國通過《麻醉品單一公約》國際條約,大麻和鴉片、嗎啡、海洛因、古柯鹼被列為第一級管制藥物。直至2020年,大麻才正式從第一級管制藥物名單中移除。
大麻屬二級毒品 最高刑罰無期徒刑
大麻在我國屬於二級毒品,不管製造、運輸、販賣、施用都各有罰則。歌手謝和弦在2020年9月進行例行尿檢時,被驗出大麻反應,由於他在完成勒戒後三年內再犯,無法再用勒戒取代刑罰,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而近日涉嫌販賣大麻菸彈的電競好手Toyz,身份屬香港籍境外人士,由於他尚未取得台灣公民身分,根據我國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會按照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第一級毒品是毒害最嚴重,名單中有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大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與罌粟、古柯、安非他命同等。
第一級 |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
第二級 |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
第三級 |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
第四級 |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