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 今開言詞辯論庭
黃怡菁 郭俊麟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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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侵犯服刑完畢之後,如果再被裁定強制治療,依照現行制度來看,沒有時間上限,有性侵犯和法官質疑,這是以治療之名、行隔離之實,主張違憲、提出釋憲聲請。大法官在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審理,但因為近期女大生命案引發高度關注,因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在辯論庭上反駁違憲,並強調說,國家正面臨風暴,就是由性侵害造成。
性侵犯被關出來之後,再被送進「強制治療」,依現行制度,沒有時間上限,這是否違反憲法的人身自由和比例原則?3號上午,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審理。
聲請釋憲的法官潘韋丞表示:「其實就我的個案而言,我的被告他是一個中度智能障礙者,所以心理師對他的治療可能沒有效果,那這個沒有效果的強制治療,因為現行法規定是要治療到他的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但既然目前所採取的所有治療效果都對他沒有效的話,那這一個強制治療會不會讓他變成一個無限期的拘禁。」
法官張淵森也表示:「這是一個很兩難的,我知道他有一定的風險,但是如果我裁定他進去(強制治療)他可能會關到死,在這兩難之間我必須做一個選擇。」
法官也舉例,曾有露鳥俠被強制治療4年,是刑度的7倍,質疑《刑法》第91-1條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沒有規定「強制治療」的最長期限,可能導致名義上是在治療,但實際上只是把有再犯風險的更生人隔離於社會,恐怕違憲。
法官張淵森也表示:「這是一個很兩難的,我知道他有一定的風險,但是如果我裁定他進去(強制治療)他可能會關到死,在這兩難之間我必須做一個選擇。」
法官也舉例,曾有露鳥俠被強制治療4年,是刑度的7倍,質疑《刑法》第91-1條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沒有規定「強制治療」的最長期限,可能導致名義上是在治療,但實際上只是把有再犯風險的更生人隔離於社會,恐怕違憲。

不過,馬來西亞女大生遭綁架、棄屍命案,震驚社會,時機敏感,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在辯論庭上,拉高分貝,認為法令沒有違憲。
蔡碧仲強調:「我們的國家正在面臨一場風暴,就是一個性侵害造成的,我們不能坐在這邊討論這個抽象或具體的危險,它就是一個危險。」
衛福部代表律師鳳仙則表示:「我記得一個醫生說性侵犯就像一部煞車壞掉的車子,沒有專家幫助他的話他就會一直壞下去。」
法務部和衛福部都主張現行制度,是在降低性侵犯離開監獄後的「再犯」風險、保護社區安全。然而釋憲聲請人也質疑,全台只有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可收容性侵更生人,但培德醫院的管理方式和監獄差不多,真能達到治療目的嗎?
庭上有專家建議,治療可移轉到專業的醫療機構、處所。言詞辯論前後將近4個鐘頭,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表示,會在一個月內,指定釋憲的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