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刪地方25%一般補助款 政院:多數縣市財政仍可支應

由於立院先前通過的中央總預算案中,要求行政院自行刪除共約636億元預算,行政院決定採取統刪地方政府一般補助款約25%因應。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在院會後表示,針對一般性補助款,中央是「得」補助,並非一定要補助,統刪補助款完全是依規辦理。
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解釋,立法院有預算審議權,行政單位則有編列權,過去已發函通知地方政府,若立法院決議刪減預算,政院也必須隨同刪減一般性補助款金額。
李慧芝指出,依政院目前估算,在統刪一般補助款之後,各縣市政府仍有足夠的歲計賸餘及舉債空間可以支應,只有苗栗縣因已無舉債額度,可能產生財務困難,中央會以其他方法予以協助。
李慧芝也重申,過去立法院若要統刪預算,必定會經過朝野與行政院協商,但今(2025)年沒有此步驟,政院為避免對政策推行造成嚴重影響,才選擇調節地方補助款達成刪減預算目標,如果地方財政真的遭遇困難,中央仍會給予支持。
至於政院昨(21)日針對《財劃法》跟總預算案聲請釋憲,李慧芝說,將視釋憲結果調整一般補助款狀況,目前會先暫緩撥款。
在本次政院對各縣市刪減的補助款金額中,以屏東縣遭刪減52.5億最多,六都刪減最多的則是高雄的51.9億。
政院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金額前10名 | ||
---|---|---|
1 | 屏東縣 | 52.5億元 |
2 | 高雄市 | 51.9億元 |
3 | 台南市 | 51.7億元 |
3 | 彰化縣 | 51.7億元 |
5 | 台北市 | 37.9億元 |
6 | 雲林縣 | 37.6億元 |
7 | 嘉義縣 | 35.3億元 |
8 | 南投縣 | 35億元 |
9 | 台中市 | 32.4億元 |
10 | 新北市 | 30.4億元 |
對於中央決定刪減地方補助款項,台北市長蔣萬安回應,政院此舉已違反新的《財劃法》第30條中,「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低於前一年度預算數」規定,同時也傷害地方政府與市民,並稱北市府今日就會發函行政院。
苗栗縣長鍾東錦坦言,到年底一定會產生赤字,「教育建設的地方配合款現在要我們出一半,老實說苗栗縣根本做不到。」
高雄市長陳其邁則表示,包含教育、社福、基本設施建設等恐怕都會受到衝擊,對轄區面積廣大,且人口結構相對老化的中南部非常不公平,希望政院能有調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