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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一審遭判刑12年6月 林姿妙強調沒做壞事、將提上訴
|政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官司纏訟至今近3年,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下午一審宣判,依照圖利、特殊洗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同時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職務由副縣長代理。林姿妙親自到庭聽判,走出法庭時面色凝重,強調自己沒有做壞事,批評檢方羅織罪名,並一定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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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嫌貪汙 一審判12年半、褫奪公權6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牽涉貪汙,今仔日地方法院下晡一審宣判,依照圖利、特殊洗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林姿妙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同時也隨共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宜蘭縣長。林姿妙行出法庭的時,猶原強調家己「無做歹代誌」,批評檢方共安罪名,一定會上訴。(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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