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朝野協商破局 立院13日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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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二號機17日依法停機除役,針對外界缺電風險擔憂,在野立委力促修法,讓核電廠使用年限從40年延長至60年。立法院今(12)日下午朝野協商破局,最終草案送院會處理,明(13)日將進行表決大戰。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說:「《核子設施管制法》的修法,我們從2024年一直阻擋到現在,因為這個條文其實就是放寬核電廠審查的標準,為圖核電廠重新運轉再繼續使用。而我們都知道這個5月17日核三廠的最後一個機組停機之後,台灣就要正式進入零核電,正式要實踐非核家園的政策了,他們故意趕在這個時候非常倉促草率的修法。」
修正草案最快13日拚三讀,不過對此公民團體則是在院會表決前一晚集結抗議,控訴修法內容荒謬與風險,要求立法院停止草率修法。
針對《核管法》修法,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表示,尊重立法院決定,沒有特別立場。
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表示,目前包括大潭、興達等火力發電機組所增加的電力,遠比除役核電廠還高,若核電廠延役,外界也應正視核安與核廢料處置。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