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國中小自學生補助將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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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大翻修,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7日下午針對保留條文,進行朝野協商,其中,戶外教育不入法,至於國中小自學生,是否比照高中自學生提供學費補助,最後共識通過條文,但附帶決議,另以子法規定補助,交由立法院長再協商。
實驗教育蓬勃發展,且在少子女趨勢下逆勢成長,教育部統計,111學年實驗教育各階段學生,國小1.6萬人,占65.3%為主,國中5713人,高中計2555人,分占24.0%和10.7%。不過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國中小自學生,沒有比照高中自學生,有學費補助。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說:「我們期待的以及我們條文,本來設定是希望能夠就個人的部分,在國民教育階段的部分,比照高中的作法,其實是每一個人都應該給予協助。」
時力立委王婉諭認為,《國教法》此次修法,應明定政府補助包括「自學生」,國教署長彭富源強調,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包括「自學生」。
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沒有要排除說自學生的協助,可是如果馬上要講到對他設算單位成本,是不是容我們再跟很多有關的這些意見做整合。」
民進黨多位立委,對自學生普發補助持不同意見,立委吳思瑤也提修正動議,將補習教育不得納入非學校型態教育,以杜絕偽自學。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說道,「至少我們要杜絕所謂的偽自學,而且我覺得我對於這個,全面的去補助這個自學的部分,我覺得我持保留態度。」
朝野達成共識,通過《國教法》第6條修正條文,有關自學生補助,以附帶決議另以子法,交由立法院長再協商。《國教法》大翻修,暴增39條修正條文,總算完成逐條審查,部長潘文忠說,過去法規不足,僅用行政命令指引,造成政策推動缺漏,期待確立法制基礎,各縣市與學校能有所依循。
李文馨/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