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公職排黑條款草案 一文看懂4大參選限制

民進黨在今年九合一大選敗選,黑道參政成為選後抨擊焦點,為了回應輿論,行政院迅速推動「公職排黑條款」,亦即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組織犯罪防制修例》,15日修正草案通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究竟排黑條款排哪些黑?為何要推動排黑條款?《公視新聞網》帶您了解。

行政院今(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組織犯罪防制修例》修正草案,俗稱「公職排黑條款」,將送本會期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預計下會期完成修法,2024年總統大選可望適用。

公職排黑條款是什麼?

排黑條款包括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與《組織犯罪防制修例》部分條文,針對不得參選的候選人消極資格,增列「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4大類型犯罪者。

國安犯罪不得參選的,包括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國安有關的判刑確定者;「黑金槍毒」的嚴重犯罪行為,包括製造、運送、販售毒品、槍炮及洗錢者;重罪重刑者為曾犯本刑7年以上,並且被判刑10年以上確定。

圖/行政院提供

「搓圓仔湯」也排除參選

「搓圓仔湯」是台語私下搓商、交換利益與安撫摸頭的意思,在選舉中專指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以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方式,約定競選或放棄競選,常指勸退對手,以降低競爭壓力,甚至形成同額競選。

選罷法原本就規定,「搓圓仔湯」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草案再增列,曾犯有「搓圓仔湯」、賄選、包攬賄選,地方議會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行賄、受賄,及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賄選者,限制登記參選;對候選人的推薦政黨也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加強防範境外勢力與賭盤介入選舉

為避免境外勢力介入選舉,修法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定在競選罷免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而媒體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

針對深偽影音(Deepfake)也新增即時處置規範,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候選人等可以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協請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業者於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深偽影音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處罰。

另外,針對選舉、罷免賭博罪,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九合一大選前警方破獲選舉賭盤。(資料畫面)

為何推排黑條款?

九合一大選中民進黨敗選,選後國民黨更指民進黨有黑金參選,民進黨團為了澄清指控,在12月5日提出加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排黑條款,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立刻責陳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研究院版法案。

15日政院版草案通過,羅秉成表示,社會大眾普遍不能接受黑道透過參政漂白,雖然鼓勵更生人更生,「但對掌握公權力、公共資源的職位,或有制衝公部門權力的職位,人民期待有更高的資格」為免讓人民失望,有必要完善候選人消極資格。

立委版本則是由民進黨立委羅致政領銜提案,擴增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排黑條款部分,包含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判決確定;曾犯反滲透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有罪判決確定都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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