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排黑條款 4大類犯罪者不得參選
黃子杰 謝政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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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貫徹掃除黑金,避免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祭出排黑條款,行政院今(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增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4大類型犯罪者,限制不得參選。
內政部民政司長呂清源表示,「販售毒品槍砲及洗錢的,那犯這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那這些都不能登記參選,那麼另外你有賄選前科的,經有罪判決確定也不能參選,那除外呢?那麼對於重大的本刑在7年以上,那麼你被判刑10年以上判刑確定,這也不能登記參選。」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防制深偽影音散播等4大重點。當中,若有賄選前科者經判決確定,同樣不得參選,而獲黨內提名參選人若犯「搓圓仔湯」,則擴大政黨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最重500萬元罰鍰,草案送立院後,預計下會期完成修法,力拼2024年總統大選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