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劇場視形傳譯 台藝文團體推計畫

「劇場視形傳譯」在歐美已經發展30年,最近台灣也有藝文團體舉辦工作坊,要培養台灣在地人才。請到的顧問就是美國手語翻譯員凱文.戴爾斯(Kevin Dyles)。他畢業於馬里蘭大學戲劇系,投入劇場翻譯工作已經25年,經驗非常豐富。劇場翻譯和一般手語翻譯有何不同?手語新聞透過視訊訪問,請他來說明實際提供服務的狀況。

大象飛過我的耳朵,推出劇場視形傳譯計畫,而計畫的顧問,是特地從美國邀請來的專家凱文.戴爾斯(Kevin Dyles)
他不僅是手語翻譯員,還是美國表演藝術手譯機構總監,25年前他開始投入劇場翻譯的工作,因為他發現聾人看表演障礙重重。

美國手語翻譯員凱文.戴爾斯(Kevin Dyles)說:「很久以前我就在思考,聾人不能得到任何協助,沒有手語翻譯、也沒有即時字幕,這等於是聾人去看表演,只能冷眼旁觀,不知所謂。」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規定,劇場是屬於第三級的場合,只要提供有效溝通即可,也就是不強制提供手語翻譯或即時聽打,可以給劇本等文字資料,不過凱文.戴爾斯(Kevin Dyles)認為這對聾人幫助有限,因此他想用手語呈現出不只是文字,還有藏在語言裡的語氣、節奏以及情緒,讓翻譯更加立體而貼近

美國手語翻譯員凱文.戴爾斯(Kevin Dyles)用手語說:「我不知道演員想什麼,也不可能一直問他,我必須要先解析、研讀劇本,也要跟我的翻譯團隊討論,就像是要跟我的翻譯搭檔一起研究,看他對這個表演的理解、互相討論,也會跟聾人演員一起探討。」

每次表演之前,凱文.戴爾斯(Kevin Dyles)都要花大量時間來練習,甚至找聾演員確認能不能看懂翻譯內容,但是他也說劇場翻譯,不是一味的誇張肢體動作,要在表演和文字傳達之間找到平衡點。

美國手語翻譯員凱文.戴爾斯(Kevin Dyles)解釋:「我的工作不是演員,而是做為傳達的管道,也就是說我不能面無表情,而是必須要有動作、也要有表情,聾人看到我的翻譯要和舞台表演一致,也就是我還是會加入一點表演動作,隨著演出律動,但如果我肢體動作很誇張,而台上表演卻很平靜時,我的傳譯就不貼切。」

希望可以落實共融劇場凱文.戴爾斯(Kevin Dyles)和夥伴們在12年前成立公司,專門提供美國劇場、音樂會手語翻譯服務,一年約150個場次,他還曾經去印度、香港、南非等地宣傳劇場手語翻譯,希望台灣也能推動這服務,讓聾人藝文平權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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