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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庫侵犯隱私權 憲法法庭判健保法應3年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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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健保資料庫中的醫療等隱私個資,過去20年,都提供學術等單位使用,無須經過當事人同意,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做出判決,宣告個資法相關規定沒有違憲,但欠缺獨立監督機制,相關單位應在3年內修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民間團體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未經同意,釋出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等健保資料給學者做研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2日做出202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判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違憲。

大法官許宗力表示,「本判決,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仍然可以依法繼續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度等等,欠缺獨立的監督的機制,相關的法治也欠缺當事人,可以請求退出權,本判決都要求在3年內要修法。」

會有這起聲請釋憲案件是因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及個資法規定,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資料,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目的及必要性,去識別化後可以使用人民的健保個資,但民間團體主張有「退出權」,曾在101年間以存證信函向健保署表達,拒絕健保署將他們個人的健保資料釋出給第三者,,但遭健保署拒絕,並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當年的規範一定沒有那麼完整,既然大法官已經有做這樣一個判決,健保署跟衛福部一定會朝這方向,去做相關的一個配套的改善。」

憲法法庭認為,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符合憲法,可繼續使用,但個人健保資料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應於3年內修法,而到截稿前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並沒有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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