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主動申請停招彈性大 私校工會:恐成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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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技術學院不敵少子化,111學年度起停辦,因為不是專輔學校,按私校法規定,停辦後將有3年的改辦或改制期限。私校工會指出,私校退場條例通過後,私校退場採雙軌並行,聰明的私校若評估未來前景不佳,主動申請停招,不只有3年轉型期,剩餘財產可捐私校法人或財團法人,彈性較大,恐成未來私校退場趨勢。
蘭陽技術學院原本設有7個科系,但不敵少子化,6個系在108學年度招停,僅剩的餐旅系招生不錯,因屬教育部總量列管科系,逐年減少招生人數,也在110學年度起停招,如今111學年度核定停辦,因非專輔學校,按私校法,停辦後將有3年的改辦或改制期限。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指出,「不是說一定所有的學校,一定要當它拖到說,我完全付不出薪水,然後下面一團亂的時候,我們才可以讓它退場,而是說如果學校的經營團隊,他認為說我們還有能力能夠善後的時候,我們就慢慢地逐步善後,這個也未嘗不是一個方法。」
近期,非專輔的南開科技大學,也傳出停辦後擬捐地給暨南大學。私校工會表示,私校法給予3年的改辦或改制期,剩餘財產可捐給私校法人或財團法人,若循退場條例,只有2年期限,財產要充公,不難想見,體質不差的私校若要退場,想循哪條路。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認為,「聰明的一個私校,它會去評估自動申請這個退場,它可以規避掉,透過私校退場條例,被命令退場的那一種窘境。」
尤榮輝認為,私校法退場,有較大彈性,恐成後續趨勢。高教工會則主張,有意退場的學校都應按退場條例辦理,否則都走私校法,仍無法保障師生權益與校產公共性,退場條例的立法毫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