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宣布「不副署」財劃法 總統公布法律為何需要副署?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再修版《財劃法》內容違憲,且審議過程違反民主程序,還會使行政院違法編列預算,因此將不副署此次修法。
「副署」是什麼?
根據《憲法》規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會移送總統及行政院,除非行政院提出覆議,否則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法案才能正式生效。
《憲法》第37條則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時,須經行政院長的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
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嗎?
卓榮泰指出,在法案違憲的情況下,政院先前已提出政院版《財劃法》草案及覆議案,但皆遭立法院擋下;憲法法庭又因議決門檻已被修法提高,且大法官人數不足而無法釋憲,不副署是《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救濟權,也是迄今唯一剩下的憲政救濟途徑。
而行政院長若決定不副署法律案時,立法院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提出不信任案進行「倒閣」,若通過則行政院長必須辭職,但同時也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重選。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認為,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因為從一般法令的「副署」來看,其權力性質是實質的同意權,意味著要負起執行責任;在制度設計上,「我們無法理解立法者立的法律,機關若實際上覺得完全不可行,卻欣然副署。」
律師黃帝穎則提出,1991年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任內,也曾拒絕副署時任總統李登輝任命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的人事案。不過,針對法律案的不副署,此次《財劃法》仍是我國憲政史上首例。
總統可以不公布法律嗎?
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暨政治學系教授蕭怡靖表示,依《憲法》要求「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法案」,台灣至今還沒有任何一位總統曾拒絕公布三讀通過的法律。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日前在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的座談會上指出,《憲法》條文中的「應」字,代表預設總統公布法律是義務;「公布」法律則是重要的形式條件,以昭告大眾這項法案上路。
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則主張,總統在執行公布法律義務的同時,也有守護《憲法》的義務;當出現多個違憲的三讀法案、足以瓦解憲政體制時,總統在不得已情況下可例外地拒絕公布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