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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庭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 3名大法官拒參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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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因大法官懸缺,加上立法院去年三讀《憲法訴訟法》加嚴評議人數門檻,已逾1年未作成判決。憲法法庭今(19)日做出今年的第一號判決,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立即失效。但現任8名大法官中,有3名拒絕參與,並提出意見書,指判決無效。

由於大法官現今僅有8人,無法達成立法院去(2024)年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後,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的門檻,加上立法院二度封殺大法官提名人選,憲法法庭已逾1年未作成判決。憲法法庭今日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此判決公告日起失去效力。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表示,在《憲訴法》二讀的逐條討論階段,民眾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內容與原本審查的修正案完全不同,在外界無法知悉新草案內容情況下,就進行二讀及三讀,因此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且違憲。

許碧惠進一步說明,修法內容也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修正條文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同意違憲宣告者不得低於9人,是以大法官人數多寡決定案件受理與否,讓立法者可透過修改法律,配合行使人事同意權,影響大法官行使釋憲權。

此外,修正條文明定,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大法官缺額。憲法法庭指出,立法院不得以法律強制規定,總統應於一定期間內履行此《憲法》義務,同樣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不過現有8名大法官中,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主張,憲法法庭現今人數與修法後《憲訴法》所定、最低10人的參與評議人數不符,因此持續拒絕參與評議。

許碧惠說,依照《憲訴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且過半數同意;有鑑於缺額大法官的人選難以預期何時產生,在不得已的極端情況下,將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3名拒絕評議的大法官則提出公開法律意見書,認為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審判權限,自始不具審判權,其餘5名大法官做出的判決也就無效。

憲法法庭強調,憲法法庭是為維護《憲法》最高性而設置的機關,不可有一日中斷,由於此次判決要適用的《憲訴法》評議及評決門檻,就是審查標的本身,所以從法律適用邏輯來看,就不可作為審查自身是否違憲的程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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