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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三法」三讀通過 經部:未考量實務恐造成四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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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民眾黨與國民黨共同推動《環評法》、《發展觀光條例》與《地質法》修正草案,於昨(14)日下午三讀通過,山坡地與水面型光電開發,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5公頃以上需環評。另外,原本草案規定一般開發兩萬瓩以上、10公頃以上要環評,最後則提高至4萬瓩、40公頃以上。

立法院民眾與國民黨聯手推動光電「光電三法」,其中在《環評法》第5條,將要求山坡地與水面型的光電開發,裝置容量1萬瓩、面積5公頃以上需環評,至於一般開發則提高至4萬瓩、40公頃以上需環評,14日 下午修正案三讀通過。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質疑,「到底是在幫助綠能,還是阻卻綠能?到底是幫助台灣完成能源韌性,還是阻卻台灣完成能源韌性?」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絕對不是民進黨所說阻礙綠能的發展,所以為了綠能的發展可以永續,更應該要支持必須經過環評。」

民眾黨立委 劉書彬則指出,「不能夠犧牲我們農漁民的權益,還有對於環境的珍貴山林的這個保護。」

綠能開發近年來引發不少爭議,把整片山坡地削平,導致失去水土保持功能,颱風17級強風將水面型裝置吹毀,甚至最近的烏山頭水庫清洗爭議。支持修法的環團認為,一直等環境部修法等不到,但環境已破壞與農漁民權益已受損,樂見藍白立委推動修法。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說道,「台灣現在已經出問題了,其實光電的發展已經讓他們的生活受到很大的這個威脅,環評還是比較能夠去適度的去限制這些開發啦。」

但也有另一派環團認為,應放在子法處理,直接在母法訂定將讓國內光電發展寸步難行,認為這是惡質粗糙的修法。

律師詹順貴說明,「母法訂得那麼的鉅細靡遺,這個基本上就已經破壞了整個法律體系的架構,大大小小的光電幾乎都要做環評,會產生了巨大的阻礙,就等於是扼殺了這個產業的發展。」

藍白立委認為光電開發需環評,是為了綠能永續。不過經濟部表達遺憾,指出修法未考量實務,將造成合法光電廠商遭受重擊、偏遠或農漁村自用光電設置受影響、出口廠商取得綠電延宕、國家淨零時程被拖累等四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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