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實施彈性育嬰假 允家長以「日」或「時」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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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幼兒的雙薪家庭若沒有後援,孩子生病或有突發狀況時只能請特休假、家庭照顧假、事假,即便有育嬰假,也只能以月為單位用到小孩滿3歲,遭質疑不合用。多個民間團體在父親節這天,疾呼政府修法允許家長以「日」或「小時」請領,且用到小孩滿8歲。
余小姐和先生的第2個孩子念的幼兒園因腸病毒停課7天,第5天時孩子確診,也傳給老大,停課時間長達半個月,但兩人都有工作且沒有後援,只能輪流請假。
育兒家長代表余佳蔚表示,「我剛換新工作所以特休比較少,所以請完特休之後就是要請事假,然後被扣薪。那個時候我真的是想說,『哦,乾脆辭職回家照顧小孩算了。』」
年資淺、特休假少;多數企業1年只有7天家庭照顧假且無薪,還需和事假合併計算1年不得超過14天,這些假都用完,雇主依法可不再准假。
即使有育嬰假,卻只能以月為單位,用到小孩滿3歲,根本不合用。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指出,「顯然這根本不是國家一起養,而是你生了孩子之後你自己扛。不意外台灣的生育率每年都在下探。」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表示,現行育嬰假沒顧到年輕父母需求,政府應修法允許家長以日或小時請領,且用到小孩滿8歲。
婦女新知強調,彈性育嬰假是國際趨勢。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提及,「比如說可能有8個月的假,但在小孩15歲之前都可以自由地請。」
托盟強調,2021年起倡議政府跟上先進國家腳步,2年時間育嬰假制度零修正。
截稿前,勞動部未有回應,但民團請勞動部不要再以「可使用特休假照顧家庭」來因應。
陳宥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