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前職業電競選手、遊戲實況主丁特去年在手機遊戲《天堂M》中花費逾200萬,想製作稀有寶物「紫布」,但經過連續兩次實測後發現,進行471次製作卻只有11件成功,機率僅2.3%,明顯與韓版官方公告的10%有落差,丁特遂找上立委邱顯智及高虹安,希望民代協助推動「轉蛋法」立法。
市場研究機構Sensor Tower研究指出,2021年上半年全球在App Store及Google Play商店上的消費行為已達到649億美元,其中7成來自手遊消費,估計達447億美元。
不過,在2019年1月8日生效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僅要求業者有揭露明確資訊的責任,並沒有要求遊戲公司「必須」揭露中獎機率,也沒有強制要求提供類似夾娃娃機的「保底機制」——玩家只要消費達一定金額,即可獲得該道具或角色。因此許多玩家都呼籲政府,應早日訂定「轉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時隔逾半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15)日公布,「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修正草案正式通過,消保處強調,修正草案「較原規定更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後續將由經濟部依法公告,並輔導業者遵守規範。
消保處在新聞稿中也詳細列出「中獎機率」的定義、揭露方式和範圍,以及罰則等。
一、要求遊戲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
鑑於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中獎機率公布與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亦容易衍生消費爭議,爰增訂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透過資訊充分揭露,強化消費者權益維護。
二、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
為使應揭露機率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範圍更加明確,爰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係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
三、明定中獎機率應揭露的範圍:
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明定機率揭露的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亦即,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皆應公布中獎機率:
(一)直接:消費者付費後直接取得者。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虛擬商品),業者應揭露香水A的中獎機率。
(二)間接:消費者付費後間接取得者。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再用3瓶香水A合成1瓶香水B,業者亦應揭露合成香水B的機率。
(三)部分: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有部分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出。例如:拿鑰匙開寶箱,道具寶箱可透過打怪免費取得,惟活動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買,則寶箱取得之商品亦應揭露機率。
(四)全部: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消費者必須負擔全部費用。例如:拿鑰匙開寶箱,活動鑰匙及道具寶箱皆要花錢才能取得,寶箱取得之商品自應揭露機率。
四、明定中獎機率揭露的方式:
為避免實務上業者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例如:很高、很低),爰明定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以利消費者理性判斷消費。
消保處呼籲玩家,付費購買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前,應先確認該商品或活動是否清楚揭露機率,並詳閱中獎資訊,避免衝動消費、過度投入金錢卻無所獲。
消保處也提醒業者,應誠實公布機率,充分揭露中獎資訊。若不符合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轉蛋法》通過消息一出,丁特隨即在粉專貼文回應,「這一仗,又是人民的勝利。」他再次批評遊戲商,「只要膽敢欺騙消費者或在產品裡動手腳,那麼所有消費者將會群起攻之,你的臭名也將被永世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