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坪漲3萬否則不交屋? 購屋族指控建商強迫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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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位民眾買預售屋,原本去年10月就該交屋,建商遲遲沒通知。結果到今年7月初才突然告知,因原物料價格上漲,建案每坪要漲3萬元,若不同意就不交屋,讓民眾難以接受。消保官認為,業者無權片面漲價。對此建商澄清沒有強迫加價,一切還在協商中。
鷹架還沒拆,工人在裡面擦牆壁,這個位於高雄苓雅區的建案,有消費者投訴2年多前買預售屋,總價約490萬元,原本去年10月就該交屋,建商卻沒消沒息,7月初才突然通知,因原物料價格上漲,所以建案每坪要漲3萬元。
投訴人蘇先生表示,「(建商說)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然後原物料上漲,成本的這些關係,希望能夠同意一坪加價3萬,他們才願意交屋。
若同意就得多負擔快60萬,消費者無法接受,上網問才知道,其他買主也遇到同樣問題。他們認為建商不該把成本加在消費者身上。消保官也表示,業者無權片面漲價。
高市行政暨國際處消費者保護官兼主任殷茂乾說明,「(應依照)它的原約定的價金,還有就是標的物的約定,依照日期來給付、交屋,不能片面由業者來主張(漲價)。他沒有這個權利,就是說這不是正當的理由。」
建商解釋,調漲是因近期原物料、工錢大漲,也澄清沒強迫加價,一切還在協商中。
建商銷售經理許先生回應,「依照合約的精神,如果他不能接受我們的條件,我們首先就依照原來合約的價格去做銷售。那第二個,他如果再不能接受的話,那坦白講,他要對我們提出告訴。」
消保官表示,若協商無共識、業者又不交屋,消費者有權請求遲延利息。若業者無正當理由毀約,消費者也能求償違約金。建議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安排協商,業者也應妥善與消費者溝通,不要因此違約、毀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