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於2015年通過,向國際社會宣示減碳決心;但環保團體認為,部分內容不足以因應現今所面對的嚴峻挑戰,因此與立委洪申翰共同推動《氣候變遷法》立法。草案中明確提出,國內溫室氣體,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說:「升溫1.5度C的特別報告裡面已經指出,恐怕各國都需要以2050的碳中和作為新的目標,我們才能挽救環境,進入到一個完全不可逆,而且完全失控的狀態裡面。」
學者指出,現行溫管法對於政府部門的責任規範過於簡化,推動新法可讓各部會真正負起責任,像是經濟部要處理再生能源等、交通部要推動低碳能源運具、內政部除國土規劃,應推動建築設施的調適。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認為,「這樣的作法,可以使各部會的責任清楚明確也無從去迴避。」
另外面對氣候變遷除了要努力減碳,還必須有面對氣候劇變帶來各種災害的調適能力。現行溫管法針對調適只有三條文,此次要推動立法的氣候變遷法,則會強化調適任務,訂定專章,將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主責與分工關係明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