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擬改「氣候變遷因應法」 環團工會意見紛歧
林靜梅 莊志成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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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法案名要改作「氣候變遷行動法」。全國工業總會提出,不用把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環保團體今天則呼籲,目標一定要入法,對政策的推動才有幫助。
攸關國內減碳大計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修法期程持續延後,日前全國工業總會提出七大建言,其中首項建言,就是2050淨零排放目標,不需急於入法,因為全球超過130個國家,宣布淨零,但只有歐盟及其他12國家入法。但環保團體認為,不入法是退步的行為。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表示,「這件事情來講的話,其實是一個非常退步的行為,因為唯有這個目標入法來講的話,才可以讓我們整個氣候政策裡面,從我們這些短期的一些思考裡面,走到整個長期的規劃,包含就是說我們在預算編列上面的規劃。」
另外工總的建言也認為,徵收碳費制度應有完整合理規劃,跟能源稅、排放交易,應避免重複課徵,並指出目前檯面上討論每公噸100元的收費,要分階段滾動式調整。環團仍認為費率訂定,應以可帶來具體、有效減碳成果為原則,而且收取的費用不應再拿來補助企業。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說,「那我們其實就會很擔心說,會不會造成產業左手付碳費,右手領補助的問題,全部就把這麼多的錢,全部再回去挹注產業的補助跟獎勵,這個東西是太狹隘。」
對於工總與環團看法立場迥異,環保署表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已由總統宣示,行政院也指示納入,會持續推動。至於碳費,目前已陸續召開研商會,也與部會溝通,會在取得法源授權之後,於制定子法時,再跟各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