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債19億買焚化廠 議員轟東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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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議會正在召開定期大會,但20多位縣議員的問政焦點、鎖定7年前台東縣公辦民營所興建的垃圾焚化廠爭議,結果現在是要由縣政府、先舉債19.6億買下廠房,再由中央逐年補助 21億元來填補財政缺口,有縣議員就認為,這是中央當初錯誤的政策,全部責任要由中央來承擔。
十年前政府鼓勵補助一縣市興建一座垃圾焚化廠,台東縣政府在中央同意補助21億元的情況下,公辦民營在93年蓋好了一座焚化廠,但因為縣府與民營廠商,發生設備與契約 不符的爭議,無法營運,歷經七年的仲裁,今年3月確定契約無效,台東縣政府要以19.6 億元買回廠房,廠商退出營運,而且縣政府要在五月底前先舉債支付15億,否則縣庫要被查封,引發台東縣議會反彈,20多位縣議員連署要求不舉債不付款。
其實這個燙手的問題,過去縣政府都不敢處理,如今仲裁確定,結果比過去仲裁的賠償金或是不賠要支付的金額都還要低,而且這筆鉅額的費用,也爭取到由中央原來補助的 21億元來支付,台東縣政府認為有利,又可以處理掉這多年來困擾的問題。
不過環保署開出條件,焚化爐要運轉,才要付這筆錢,但台東民眾不同意,最後縣政府 爭取到做為東部區域性備用的焚化爐,環保署才同意,只是縣議員又擔心,縣府可能買 下放了七年毀損不堪的設備,又要花錢修理,但縣政府說,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
其實雲林縣也有同樣困擾,他們選擇不賠償,結果累積了更多的賠償金利息,而台東縣 政府選擇先舉債賠償,買下焚化爐,未來可能用來發電,賣給台電。兩個縣市不同的處理 方式,和引起的爭議,只為了當初中央政府錯誤的政策。
記者 章明哲 台東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