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風場航道禁航、強制報到 法院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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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離岸風電開發,交通部2021年4月底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與航行指南,其中禁漁部分已遭撤銷,但指南還規定漁船避免進入巷道與分隔區,穿越前要先報到,否則最重罰50萬元。漁民不滿政府罔顧權益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5)日判決漁民勝訴。
一支支離岸風機在海平面冒出,政府大力推動離岸風電,交通部2021年公布彰化風場航道及其航行指南,其中規定漁船不得於南北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的處分已遭撤銷,但仍禁止漁船航行及穿越此區,漁民不滿劃設前完全不溝通。
台中市一支釣漁船協會理事長李勝城認為,「太誇張啦,劃到實在你說一台車要過去而已,劃到好比台北市都他的,這非常沒道理。」
指南也規定漁船穿越航道前須報到,讓幾十年在此作業的漁民深感權益會受損,尤其航行時間油費都會暴增為3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1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禁航與強制報到等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判決漁民勝訴。
雲林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說,「真的很高興,全世界航空母艦擠在一起,也不用9海浬,哪有一艘商船要漁船避開9海浬?這個都需要討論,需要大家來做一個規劃,但講實在的完全沒有。」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律師黃馨雯指出,「風場在劃設的時候,就會限制到漁民的權利了,如果今天連航道的劃設都要限制漁民的權利的話,等於整個西部海域,漁民幾乎沒有地方可以捕魚了。」
律師黃馨雯希望本案應成為淨零公正轉型的指標案件,首次因應離岸風電開發,公告彰化風場航道相關規定,先後遭訴願、訴訟撤銷,交通部航港局表示,2023年1月12日在訴願撤銷禁漁規定後,就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將禁漁、禁航及須報到等規範全部修正,預計2025年9月17日前生效。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