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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訴法》釋憲說明會綠主張程序瑕疵 立院稱與往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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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針對去(2024)年立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今(12)日下午2時舉行釋憲說明會。聲請方民進黨團認為立法程序具瑕疵,立法院則表示程序與往例相同,呼籲大法官勿干預國會。說明會中另一爭點聚焦於民進黨團是否有在三讀程序表達異議,立院代表稱民進黨團「未表達異議就等於同意」,民進黨團代表則反駁,指院長韓國瑜未將全案付表決,無以表達不贊成立場。

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行政院覆議失敗後,總統府於今(2025)年公布修正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隨即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12日下午針對《憲訴法》是否符合程序等內容舉行說明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立法院代表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等人皆出庭。

聲請方民進黨團訴訟代理人律師陳鵬光指出,《憲訴法》去年12月20日通過時,在二讀階段抗爭衝突就已超過20個小時,但至三讀時主席僅詢問「對文字的修正有無意見」,而不是「對全案有無意見」,且前後不到1秒即宣示決議修正通過,但聲請人始終表示反對。

陳鵬光指出,全案第2個爭點在於未完成三讀程序,立法程序具重大明顯瑕疵而屬違憲,自然不生其應有的立法效力。聲請方認為,不能因為有詢問「文字有無修正」就宣告通過,應該要全案付表決,相關流程已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關係機關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憲訴法》全案已付表決完畢,他也點出目前大法官人數不足,質疑此次召開說明會是否具有正當性,且後續是否能作成憲法判決。

關係機關訴訟代理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憲法法庭與司法院多年的先例是不介入立法議事程序,根據過往例子,大法官一直以來都是尊重議事自律。

黃國昌則指出,根據立院規定,當立院主席在三讀程序提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後」,需有黨團提議才會另外付表決。此外,黃國昌也提出,2018年制定《憲訴法》及2024年修正《憲訴法》的三讀程序完全相同,若憲法法庭認定本次修正案違憲的話,恐動搖《憲訴法》在內的1000多個案子。

對此,柯建銘則反駁指,2018年是在朝野協商的情況下通過《憲訴法》;2024年修正案則是在衝突下完成,且有暴力行為發生,認為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大法官蔡宗珍詢答時重申,此案尚未受理,並提問聲請方是否有在議案程序中表達不贊成立場。聲請方民進黨團代表鍾佳濱回應,如果主席未有投票表決的程序,「我們何以表達不投票贊成的態度與立場」,並指出主席違反規定未將全案付表決,僅以慣例無異議通過。

立院代表律師廖元豪則表示,即使是在《憲訴法》如此激烈的抗爭下,民進黨團也絕對有機會提出異議,這樣的立法程序民進黨團也相當熟悉,過去多年來也都這樣執行,只要有提案就能另行交付、舉手表決,「如果要異議,一定是可以異議的;既然沒有異議,那就等於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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