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 司法院:由憲法法庭依個案認定
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提出的覆議案上週遭立法院否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再拋出可提「預防性權利救濟」,對於憲法法庭是否裁定凍結新通過的《憲訴法》?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表示在法源依據上確實有可能。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說明,「因為《憲訴法》是由司法院主管,所以當然是尊重司法院的看法,不過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確實《憲法訴訟法》有準用《行政訴訟法》的條文,那麼也有準用,《憲訴法》也有準用《民事訴訟法》的條文。(記者問:釋憲跟暫時處分目前還是這個方向嗎?)這可能要問行政院才知道。」
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引述現任大法官、同時也是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的話,認為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事先標的。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道,「當時立法者討論的意思,這當然是一種解釋,所以尊重當時呂秘書長的意見。」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同一個司法院,2019年要審《憲訴法》來立法院說一套,現在配合民進黨政府的需求 ,又講另外一套。」
司法院表示,以預防性權利救濟作為審理的案件類型,在《民事訴訟法》、《家事訴訟法》以及《行政訴訟法》都有適用,但《憲訴法》還沒有直接明文。至於是否準用、如何準用,則由憲法法庭依具體事態判斷。
同時也證實,已收到民進黨立委具狀聲請對《憲訴法》的暫時處分。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提及,「民進黨團我們一定會採取行動,包括釋憲、暫時處分,我們知道這些民間的律師朋友也會採取他們的法律動作,也是希望整個司法權,整個憲法法庭不可以被癱瘓。」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大法官怎麼會被癱瘓,賴清德再提2個人,民進黨不要打臉賴清德就結束啦,大法官就可以繼續審案啦。」
國民黨立委呼籲總統賴清德儘速補提大法官名單,才是化解憲政僵局的治本之道。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則表示,會依循《憲法》賦予的合法程序跟合宜的時間來進行救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