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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操協會放棄2選手世錦賽參賽權 運動部下令撤免秘書長

(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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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今(11)日表示,體操協會日前處理世錦賽遞補參賽過程不當,導致潘采宸、李佳蔚2名選手失去參賽機會,已實質影響選手參賽權益,且事發後之究責與處理,仍未符合應有治理責任,已決議要求撤免主導此事之協會秘書長,並要求公開道歉。

台灣體操選手潘采宸與李佳蔚,日前取得世界體操錦標賽高低槓及地板項目項目遞補參賽資格,體操協會卻在接獲大會通知後,片面決定並回覆放棄參賽,導致兩名選手失去參賽資格。

運動部今日表示,本案已實質影響選手參賽權益,且協會於事件發生後之說明與究責,迄今仍未符合應有之治理責任,因此決定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正式啟動後續處置程序,撤免在本案中負有主要責任之體操協會秘書長,並要求公開道歉。

運動部指出,昨(10)日已聯繫體操協會,要求就本次事件立即進行調查、究責並道歉,但截至目前尚未接獲具體回應,今日上午運動部再度召開會議釐清本案,體操協會由理事長代表出席,秘書長並未到場,會中亦未能就本案決策權責、處理依據及相關責任,提出完整且具體之說明。

對此,運動部除要求體操協會提出完整檢討報告,釐清本案決策流程及責任歸屬,同時建立國際賽事資格遞補及緊急通知機制。未來凡涉及選手參賽權益之國際組織通知,應於第一時間同步通知選手、教練及相關選訓單位,不得再以行政程序或內部溝通為由,使選手失去原可爭取的參賽機會。

潘采宸和李佳蔚是在8月時取得10月荷蘭世錦賽遞補參賽資格,不過體操協會日前收到世界體操總會詢問是否出賽時,卻以「行政程序不及辦理」為由,在未通知教練和選手的情況下,即單方面回覆世界體操總會放棄出賽。

事後協會雖發出聲明向教練及選手致歉,並稱相關決定由秘書長作成,最終責任由理事長承擔,但仍引發選手教練與家屬不滿,並於10日赴屏東地檢署向協會秘書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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