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擬推國會改革 總統國情報告是什麼?

在野黨團推動國會改革,主張總統應定期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今(21)日立法院就「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進行討論。
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的法源?
2000年第6次修憲案中,將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職權,移由立法院行使;此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也規定,經立法院會決議或總統咨請立法院同意後,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但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2條中規定,需經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提議,才能排定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因此自第6次修憲案以來的3任總統,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都因立院黨團協商不攏,在提議階段就被杯葛,而從未有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
總統答詢是否違憲?
目前藍綠白3黨的爭執點主要在於「是否可對總統進行即時答詢」。
原因在於我國應對立法院負責的,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而非總統;《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賦予立法院對總統的質詢權、相關條文中也只提及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非質詢,因此綠營立委質疑,若立委對總統進行質詢有違憲之虞。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回應,依照現行法規總統得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相關法規違憲與否須交由憲法法庭解釋。
其他國家元首如何做國情報告?
針對答詢模式,周萬來說明,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關於總統國情報告的詢答模式「綜合答復」,是依循多年前的國民大會時期模式制定,表示立委們可依現況來討論要沿用或是採「依序即時答復」或「即時詢答」等方式。
立法院整理了美國與同為雙首長制的法國等2國案例,以及過去國民大會時期的國情報告實例供立委參考。
美國、法國、國民大會之總統國情報告制度比較 | ||||
台灣立法院現行規定 | 台灣國民大會 | 美國 | 法國 | |
形式 | 書面報告及口頭 | 演說 | 書面或演說 | 書面或演說 |
次數 | 得於每年立法院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每年1次 | 原則1年1次 | 次數少且不固定 |
報告主題 |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或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 | 法規無限制,多為國家大政事項。
| 多為通案性之國家大政事項。 | 多為通案性之國家大政事項,也曾就戰爭、恐怖活動的因應發表國情咨文。 |
詢答方式 | 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立委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 國大代表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總統再針對代表的建言綜合答復。
| 議員不會干擾報告的進行、不會對總統進行質詢或提問、不會對國情咨文進行討論或表決。 | 不得干擾總統演說;總統離場時,國會議員才能對國情咨文內容進行辯論,但不進行表決。 |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現行立院或地方議會的即問即答模式,對於官員有一些羞辱,「總統在議會上面被人家羞辱,是我們要考量的。」
但他也指出,統問統答也有可能會讓答詢變成總統的秀場,「因為你沒有辦法問倒他。」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認為,依現行法規,台灣立法院的決定權僅在於是否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且美國、法國首相都是報告完即離開,兩國國會都沒有對總統的質詢權利,若其他黨團對於此事有疑慮,應循修憲程序完善國情報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