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5 民眾黨國會改革法案送案。
- 3/4 國民黨提出國會改革5法,增訂藐視國會罪、擴大調查權、總統國情報告等內容。
- 3/8 藍營法案交付委員會審查。
- 3/29 綠營提出民進黨版國會改革修法草案。
- 4/15 藍白國會改革法案所有條文予以保留,送交協商;綠營版本未過復議期,未排審。
- 5/16 朝野協商未達共識,國、眾兩黨以修正動議提出「整併版本」。
- 5/17 大會二讀表決,朝野黨團爆發衝突,當日深夜開始有民眾聚集院外抗議。
- 5/21 通過21條條文及1個章名「調查權之行使」。
- 5/24 二讀通過「聽證權」關鍵條文。院外抗議人數喊到10萬人。
- 5/28 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
- 6/5 國會職權修正案函文送抵行政院。
- 6/6 行政院提出7項理由,認定立法院通過之條文窒礙難行,移請立院覆議。
- 6/13 立法院長召集朝野協商,決議於6/19、6/20召開全院委員會。
- 6/19、6/20 立法院召開全院委員會,邀行政院長卓榮泰到院說明覆議案。
- 6/21 記名投票表決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