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變更戶籍性別需先手術 最高法院判違憲

高舉著「違憲」、「發回更審」的白紙,原告的律師團對於最高法院大法庭判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違憲,相當開心,但也遺憾並未解決原告的訴求,而是發回重審。

原告律師南和行表示,「規定違反了憲法第13條,屬無效;最高法院裁定該法律違憲無效,推翻了原本的判決,判定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針對「跨性別」族群想要變更戶籍上的性別,日本政府在2004年,制定了《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明列遵守5項規定下,才可以變更戶籍性別。
首先是得年滿18歲、不在婚姻存續狀態、沒有未成年的小孩;並且沒有生殖能力,具有變更後性別的性器官特徵,才能申請改變性別。
其中「不具有生殖能力」跟「改變性器官特徵」,等同於強制申請者動過手術後才能申請。即使日本到2022年底為止,已經有1萬1919人在手術後申請變更性別成功的案例,但經歷手術痛楚改變性別的民眾,也期望能取消一定得手術的規定。
已更改戶籍性別民眾木本奏太說,「必須讓手術刀進入身體,讓人有種接近絕望的心情,動胸部手術時,感到非常疼痛,約1週的時間,幾乎無法動。」
這次的訴訟,有戶籍性別為男性的跨性別族群,因為遭醫師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即使多年來利用荷爾蒙進行治療,也被認定沒有男性生殖能力。

儘管提訴民眾多年來在職場以女性身分工作,但對於戶籍性別等外界認知跟質疑眼光,生活相當不安,多次動了尋死的念頭,精神也接近崩潰邊緣。
提訴當事人說明,「手術費用很高,還要接受手術刀進入健康的身體,手術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也不是簡簡單單就能動手術的,所以我也只能提起訴訟。」
案件從地方法院敗訴、不斷提起上訴後,來到最高法院大法庭。25日在15名法官意見一致下,認為過去已經認同1萬多人變更性別,在對跨性別族群理解越來越廣泛的環境整備下,對規定的強制性也正在減弱當中,翻轉了一審跟二審的判決,認定「特例法規定違反了憲法不傷害身體的內容」。
其實早在本(10)月12日,靜岡的家事法院也有相關訴訟,判決特例法違憲。戶籍上為女性,但實際以男性姿態生活的「鈴木玄」,以「特例法強制手術後才能變更戶籍性別,是侵害人權的違憲規定」,提起訴訟。
最後靜岡家事法院濱松分部的法官關口剛弘認為,以手術摘除生殖腺,導致喪失生殖能力,是重大且無法逆轉的結果。在特例法實施超過19年後,社會對跨性別等少數族群的理解已經產生變化,如今這樣的要求缺乏必要性與合理性,因此判決規定違憲無效,就算不動手術,也能允許戶籍性別的變更。這也是首例司法判決「特例法規定違憲」的案例。

而最高法院的判決,讓女性空間守護協會不滿,認為不動手術就能變更戶籍性別,可能會造成法律秩序混亂跟女性的不安,期望未來相關訴訟,法院依舊可以維持「規定不違憲」的判決。
不過,在最高法院的認定下,外界也掀起修法特例法的聲浪,預計未來將成為日本國會審議的焦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