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強制綠電條款 商界環團無共識
曹晏郡 邱福財 / 台北報導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裡面有「用電大戶」條款。有工商團體擔心企業成本提高,希望能將五年期程延長到七年。但環保團體也指出,希望這些用電大戶可以承擔多一點社會責任。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去年在立法院通過,並納入「用電大戶」條款,明訂用電大戶,必須要設置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但相關草案,在今年三月預告、六月預告第二版,工商界和民間團體之間還是無法取得共識。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表示,「天氣這麼熱,氣候變遷造成的這個水患,造成的這個空氣的汙染。你們晚上睡得著嗎?你們會覺得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它的立意雖然良善,但是它的緩衝期比較短。過去因為很多的企業,它已經出租自有場地,(後續牽涉)融資的問題,有租約的問題 ,有躉售、解約,衍生的這些種種的問題(要處理)。」
工商團體指出,政府立意良善,但有不少企業還有場地出租、躉售、解約等事務需要處理,因此希望「用電大戶條款」的緩衝期,能從五年延長到七年。但環保團體認為,目前台灣契約容量在5千KW以上的用電大戶,有506戶,按照新條款來看,需要負擔的責任並沒有很多,以台積電、台泥等企業來看,額外成本不到0.1%,時程不該一拖再拖。
綠色和平特聘專案主任蔡篤慰表示,「目前的用電大戶條款草案之下,能夠給他們(企業)帶來的成本上升,其實都是在萬分之十以下。所以我們認為在這樣子的這種比例之下,他們要講說這個會給他們成本帶來相當龐大的負擔,我覺得是相當不合理的。」
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長陳崇憲回應,「規劃是我們公告以後,五年要來做實施的動作。所謂的早鳥優惠,如果是(第三年)它有打折,大概八折的一個規劃,第四年有九折的規劃。目前還是維持五年,跟第二(持續)檢討的部分。」
能源局指出,已經召開七場說明會,目前規劃,還是維持在五年實施、會採滾動式修正。目標是在年底公告、明年上路。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去年在立法院通過,並納入「用電大戶」條款,明訂用電大戶,必須要設置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但相關草案,在今年三月預告、六月預告第二版,工商界和民間團體之間還是無法取得共識。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表示,「天氣這麼熱,氣候變遷造成的這個水患,造成的這個空氣的汙染。你們晚上睡得著嗎?你們會覺得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它的立意雖然良善,但是它的緩衝期比較短。過去因為很多的企業,它已經出租自有場地,(後續牽涉)融資的問題,有租約的問題 ,有躉售、解約,衍生的這些種種的問題(要處理)。」
工商團體指出,政府立意良善,但有不少企業還有場地出租、躉售、解約等事務需要處理,因此希望「用電大戶條款」的緩衝期,能從五年延長到七年。但環保團體認為,目前台灣契約容量在5千KW以上的用電大戶,有506戶,按照新條款來看,需要負擔的責任並沒有很多,以台積電、台泥等企業來看,額外成本不到0.1%,時程不該一拖再拖。
綠色和平特聘專案主任蔡篤慰表示,「目前的用電大戶條款草案之下,能夠給他們(企業)帶來的成本上升,其實都是在萬分之十以下。所以我們認為在這樣子的這種比例之下,他們要講說這個會給他們成本帶來相當龐大的負擔,我覺得是相當不合理的。」
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長陳崇憲回應,「規劃是我們公告以後,五年要來做實施的動作。所謂的早鳥優惠,如果是(第三年)它有打折,大概八折的一個規劃,第四年有九折的規劃。目前還是維持五年,跟第二(持續)檢討的部分。」
能源局指出,已經召開七場說明會,目前規劃,還是維持在五年實施、會採滾動式修正。目標是在年底公告、明年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