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強制綠電條款 環團質疑太寬鬆

政府宣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要到20%,不過環保團體批評,能源局訂的「用電大戶條款」太鬆,質疑這些製造全台30%碳排放量的企業,卻負擔不到1%再生能源電力。

離蔡總統宣示2025年,要讓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只剩下五年,環保團體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訂的用電大戶條款太過寬鬆,只規範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共506家,而非法令所列管的能源用戶為800kW以上、共5400家。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指出:「它們光是發電的部分,就造成了30%的碳排放量,那同樣的呢在用電大戶條款裡面,它只需要去完成0.36%的這個減碳的貢獻。」

對於經濟部認定這就是善盡企業責任,環保團體難以接受,但經濟部能源局解釋,這500多戶、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的用電量,使用全台50%電力,若納入800kW以上雖然超過五千家,但只增加一成用電量,就效益與執法上來看,會先這樣推出,兩年後再做檢討。

經濟部能源技術組長陳崇憲表示:「我們在草案規定裡面,基本上兩年就來做檢討,我們不排除未來會往下來做調降的部分,先一個示範效果,用這種母雞帶小雞的效果來達到比較大的效益。」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則質疑,條例中原先規範政府機關要使用一定比例的綠電,但子法卻只是要求政府機關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要優先裝置相關發電設備,對於既存建築卻可置身事外?能源局解釋,既有的建築會透過另外的行政措施來要求設置,並非不做,強調政府機關會帶頭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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