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選辯護人 為窮人主持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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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是不是覺得,只有有錢人打官司才請得起律師,這樣的印象不久之後就要改觀了。立法院目前正在審查一個叫做,法律扶助法的草案,這項草案如果通過,未來只要能夠證明,沒有足夠的資金和能力,國家就必須出錢,替這些被告請律師。接下來人權週報,就要為您介紹,所謂的,國選辯護人制度,一開始,帶您從現有的,公設辯護人看起。您可能聽過色料的三原色,紅色,綠色,藍色。也可能知道什麼是法庭的三原色,藍色,白色,還有紫色。法官,律師和檢察官,分別穿著這三種顏色的法袍,進行法庭上主要的活動,調查和辯論。那麼,這位穿著綠色法袍的,又是什麼人?他們是公設辯護人,法官是他們在法庭上要說服的對象,檢察官則是他們舌戰的辯友,以工作的性質來說,他們其實就是律師,但卻不像一般的律師那麼貴,更精確地說,他們不花當事人一毛錢,因為法院給他們和法官一樣的薪水,替沒有請律師的被告打官司。[sb3654-3701]我們是限於刑事案件,針對被告,而且是重大刑案,或是有精神障礙這樣子的被告。[sb5423-5433]像外界形容說,好像是說,明明是黑的要說成白的,不是那樣,我們要盡力維護被告的權益。公設辯護人在法庭上要盡力維護被告的權益,但是沒辦法像律師那樣,讓人們留下辯才無礙的深刻印象。[SB2325-2333]我們也發現說可能是人力也不夠,每個公設辯護人承接的案量也滿多的,所以功能不彰。[cgin]以全國案件量最多的地方法院,台北地院來說,只有四位公設辯護人,但是要辦理的案件,卻多達一千五百件,平均每個人每個月,要接超過三十件的案子。而他們心目中的理想工作量,一個月不應該超過十件。[cgout][SB4045-4056]你開這個案子,另外的案子沒辦法去,或者要等,要不然就沒有公設辯護人。我想這確實是我們的困難。[sb5016-5024]期待他的品質要多好,可能是有點困難。圈外人對他們沒印象,不過實際跟他們有接觸的法官,對他們的印象,卻是:不比律師差。[sb2216-2231]外面的律師程度好的滿多的,可是也有一些程度不好的,他們的水準參差不齊,一我個人在台北地院所接觸的公設辯護人,他們的程度整齊,有一定的水準。[SB2354-2402]不管是在案件投入的熱情還是辯護素質上面,我個人認為他們都奉獻很大的心力。就算獲得不錯的評價,公設辯護人還是面臨看不清未來的困境。八十八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定擴大法律扶助的對象,除了重罪的被告之外,沒有足夠的資金和能力的被告,未來都將列入國家法律扶助的範圍。[sb0303-0309]這也是彰顯我們所謂世界人權宣言上面所講的就是,每個人都有接近司法正義的權利。[NS世界人權宣言動畫]目前法律扶助法的草案已經送進立法院,如果通過,國家將編列一百億的預算,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用這一百億基金的利息,出錢替被告請律師。律師的來源,除了基金會聘用的專職人員,也考慮開放給民間的律師來承辦,論件計酬。[sb0505-0519]這個合理的報酬當然不能說市面上那種大牌律師的價格來比,但至少要讓他專辦這種案子能夠養家活口沒問題。到底要給律師多少錢,還有,到底有多少人需要法律扶助,一百億基金所孳生出來的利息,夠不夠支應基金會的運作,加上付給律師的酬勞,是大家對這個新制度最大的疑慮。不過一般的想法是,作中錯,錯中學,還是比較務實的辦法。[sb1100-1115]我們先不用去談一百億夠不夠,我們應該先去談,一百億能做多少事情,一百億的孳息能夠做多少,然後就能決定我們這個基金會能做多少案件。在檢察官逐漸改變過去不上法庭辯論的情況之後,沒有律師的被告,在法庭上可能只有挨打的份。因此國家必須出錢選任辯護人,幫助這些被告防禦檢察官的攻擊,這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的另一個重要原因。而在這個相當於國家的法律事務所成立以後,公設辯護人這個制度上的設計,將逐年消失,至於這批公設辯護人,將何去何從?一切也還是未知數。不過這群過去不太受到重視的辯士,很多人都希望,在走入歷史的同時,也變成未來的一部分,繼續站在法庭上,為被告爭取權益。公視新聞吳東牧,邱福財,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