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 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
停擺超過400天,憲法法庭19日下午首度復活,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針對藍白兩黨,2024年底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認為該修法中,關於大法官開會與判決人數門檻訂得過高,相關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中華民國《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效。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表示,「有鑑於缺額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是難以預期,在這個極端例外,而且不得已的情況,將拒絕評議的三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這件判決是5名大法官署名公布,但另外3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隨即出公開法律意見書,不同意該判決。意見書強調修正生效的《憲訴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翁曉玲指出,「就算是依照之前的《憲訴法》的規定,8位大法官當中三分之二出席,也就是要有6位大法官的參與評議,這5位大法官所做成的憲法判決,基本上也是一個違憲違法的判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說:「所謂的現有人數,如果結合上《憲法訴訟法》第12條,那要將迴避的人數排除在現有人數的基數之外,所以現有人數8名、迴避3名,所以現有人數的總額為5名。」
在野黨批評,憲法法庭宣判「不具正當性」,民進黨團則強調有合乎修法前規定。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分析,「違憲的宣告會變得非常非常的寬,這個是就權力分立來講是比較不希望看到的,因為你司法沒有民主性,你今天如果宣告違憲,立法院重新在《憲法訴訟法》再修有關人數的限制,我現在的憲法法庭一樣可以把你否定掉。」
學者表示,依《憲法》法治國原則,任何國家機關行使權力,都必須符合法定組織與權限,司法權更不能例外。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的現實困境,解決之道,應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