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看身心科需家長陪同 公共政策平台聯署提案鬆綁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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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面臨身心問題到身心科就醫,往往需要家長陪同,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鬆綁16歲以上青少年,可自行接受身心科初步評估,目前已超過5000人附議,跨過提案門檻。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考量部分青少年可能因不願家長知情而畏懼就醫,青少年若接受心理諮商,不一定需家長陪同;但若涉及精神疾病、轉介或用藥等,仍需評估家庭支持。
未成年人看身心科,是否一定要家長陪同或同意?有網友今(2026)年8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就醫彈性制度,例如16歲以上青少年可自行接受身心科初步評估,不需要家長陪同,目前已有5700多人附議,跨過提案門檻。
台北市高中生陳同學表示,「我希望我自己一個人去就好,通常不會想要跟爸媽講真實的話吧。」;台北市高中生張同學認為,「覺得讓家長去了解,然後同時身心科的醫生可以跟爸媽說,孩子有這個狀況,通常是因為家裡的什麼問題造成。」
由於目前《醫療法》並未強制要求未成年人就醫必須有家長陪同,但部分醫療院所自行規定,需有家長陪同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提案人指出,部分青少年的憂鬱、焦慮或其他心理健康問題,可能與家庭衝突、暴力等因素有關,若一律要求家長陪同或同意,恐怕讓部分青少年因害怕遭責備、處罰等,而不敢尋求醫療協助。
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專科醫師葉啟斌指出,「他們的壓力其實是來自於父母的這樣的狀況下面,他們希望得到這個身心科醫師的心理支持的狀況下面,他們也不希望父母親能夠會來陪同。」
不過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先前已依照《心理師法》做出函釋,青少年若是接受心理諮商,不一定需要家長陪同。
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明,「整個諮商的過程當中,是以他最大利益的考量情形之下來進行的話,那就不一定一定要強制的,要求一定要有這個家長的陪伴。」
石崇良強調,一定要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考量;若涉及身心科就診、接受診斷及藥物治療等,因另涉及《醫療法》、《醫師法》等相關法規,是否能免除家長同意或陪同,仍有待內部相關單位共同研議討論。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