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案受矚政院拍板加重刑責 判逾10年徒刑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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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社會高度關注,行政院會今(30)日拍板《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故意殺人及兒虐案件,被告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的情形不可假釋,希望達到嚇阻效果彰顯社會公義。不過民團認為,要避免兒虐事件發生,還是得從前端預防著手。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一審宣判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上訴二審,高院11月10日將再開庭。社會高度關注剴剴,促使立委提案修法加重虐童刑責,行政院會30日拍板《刑法》修正草案,就故意殺人及兒虐案件,被告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超過10年者,不可假釋,希望嚇阻此類型犯罪。
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說明,「為了彰顯社會公義,增訂對於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者是對於凌虐未滿7歲的兒童致死、致重傷,經過判處無期徒刑或逾10年有期徒刑者,都不得假釋的規定。」
台北市民劉小姐認為,「一定會有家長是覺得,有被保護到的感覺,我有2個小孩,所以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是會很擔心發生在自己的小孩身上。」
另一位王小姐表示,「贊同啦,因為我覺得這種案件層出不窮啊,然後你如果沒有用一個比較重的刑罰,似乎沒有辦法達到一個嚇阻的目的。」
民眾支持加重修法嚇阻犯罪,民團認為司法只是最後底線,要避免兒虐事件發生還是得從前端預防著手,呼籲政府正視兒少保護制度漏洞,也提出包括設立「兒少保護部」、提高權責人員監管標準、強化跨機關通報系統等多項改革訴求。
兒虐零容忍發言人李侑宭解釋道,「我們對於今日這個草案的通過是樂觀其成,刑法說真的其實它終究是比較後端的,我們還是希望說在前端能夠盡量去搶救孩子,對社安網的部分,來去做優化跟改善。」
除了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判10年以上不得假釋,行政院刑法修正重點還包含行為時或審判時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處以死刑;判刑確定前的羈押日數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法務部也修正刑法施行法新舊法「從舊從輕」適用原則,新法上路後不會回溯舊案,若新法較輕,舊案可適用新法。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