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等案3/26宣判 案件時間軸、涉及罪名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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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等案,2024年12月被檢方起訴並求刑共28年6個月,北院26日下午一審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公視新聞網》為您回顧此案重要事件時間軸,以及柯文哲被控的3案件4項罪名。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2024年被台北地檢署起訴,依4罪嫌求刑共28年6個月,並在同年9月5日首度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在為期約1年的羈押後,去(2025)年9月獲裁定交保。
全案於3月26日下午在北院一審宣判,柯文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等涉案被告,也被諭知到庭。
柯文哲相關案件偵辦時間軸
2024年
- 5月2日: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調查京華城等案,將柯文哲列《貪污治罪條例》被告。
- 8月12日:北檢主動分他字案調查柯文哲政治獻金案。
- 8月30日: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辦公室與民眾黨中央黨部,並將柯文哲帶回偵訊。
- 8月31日:北檢首度聲請羈押柯文哲,但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
- 9月5日: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改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 12月26日:北檢偵結起訴柯文哲,求刑28年半。
- 12月27日:北院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千萬元交保。
2025年
- 1月2日:檢方2度抗告後,北院改為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 1月12日:柯文哲提抗告遭高院駁回,確定續押。
- 9月5日:北院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須受科技監控,但柯當天並未辦理交保。
- 9月8日:柯文哲辦理交保,結束為期約1年的羈押。
2026年
- 3月26日:北院一審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被控3大案及4罪名
京華城案: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
北檢起訴書中指出,柯文哲涉嫌在台北市長任內,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法,仍一路護航,最終使其順利取得20%容獎的建造執照,與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達121.5億的不法利益。
檢方表示,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共1710萬元賄款,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求處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元,以及褫奪公權10年。
政治獻金案:公益侵占罪
根據北檢新聞稿,柯文哲涉嫌侵占以下政治獻金:
- 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 以肖像權授權金等名義,將柯文哲競選總統政治獻金共550萬元,供柯私人使用。
- 另將競選募款小物、演唱會、採風公司政治獻金等收入匯入木可公司,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侵占政治獻金約6234萬元。
北檢依《刑法》對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罪嫌,求處5年有期徒刑;對於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則求處6年有期徒刑。
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案:背信罪
眾望基金會以辦理北市社福為目的成立,並由柯辦前主任李文宗擔任董事長。北檢稱,柯文哲和李文宗涉嫌將民眾對基金會捐款,挪用來支付總統選舉及後續黨務活動的員工薪資,合計約827萬元。
檢方依《刑法》背信罪嫌,求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綜合北檢對柯文哲涉嫌3案量刑意見,共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此外,檢方偵查過程中發現柯文哲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