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等3案一審宣判 4罪名合併判刑17年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等3案,台北地院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所犯4罪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民眾黨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提起上訴,並請求高院審理時進行全程直播。
北院指出,柯文哲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政治獻金名義為由的210萬元賄款,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不過另被檢方起訴的收賄1500萬元部分,因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北院無法認定為犯罪事實。
公益侵占方面,北院判決認定柯文哲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共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並與前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及其胞妹李文娟,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政治獻金專戶內6134萬餘元款項,2罪分別判刑2年、3年6個月。
此外,柯文哲與李文宗還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公款,並用於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北院因此依背信罪判處柯、李兩人2年6個月徒刑。
另名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是在京華城公司與北市府行政訴訟期間,為取得樓地板面積而對柯文哲及應曉薇行賄,遭北院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因收受沈慶京支票與各種名義之匯款共5250萬元,遭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4年。此外,應曉薇以提現繳信用卡費、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則被依洗錢罪判刑3年,兩罪合併應執行15年6個月。
北院合議庭在宣判後,也隨即針對柯文哲等人是否變更交保、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進行訊問,柯文哲雖強調一定不會逃亡,希望能取消配戴電子腳鐐,並降低保釋金額,不過最終法院仍裁定,柯文哲維持原本7000萬元交保金額,沈慶京、應曉薇各加保3000萬元,李文宗則獲准解除電子腳鐐,其餘皆維持原本處分結果。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若曾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在一審判刑17年結果出爐後,已代表柯文哲2028年確定無法參選總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