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等3案一審宣判 4罪名成立合併判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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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等3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所涉3案、4罪合併應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同案被告沈慶京遭判刑10年、應曉薇15年6個月,彭振聲則判刑2年、緩刑3年。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等3案,台北地院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所犯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2罪各判刑2年、3年6個月;背信案則判刑2年6個月,4罪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而在京華城案中一同起訴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遭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市府官員方面,已認罪的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則依圖利罪判刑2年、緩刑3年,另褫奪公權3年。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個月;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判刑1年3月、並得緩刑3年。
至於政治獻金案部分,前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判刑4年6個月、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則判刑1年。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若曾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在一審判刑17年結果出爐後,已代表柯文哲2028年確定無法參選總統。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