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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 特定金額以下壽險不得強制執行

(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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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8)日拍板《保險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要保人因欠債遭強制執行時,低於特定生活保障金額的保險以及健康、傷害類型保險,皆不得強行解除及扣押;若保險契約遭扣押,部分親屬或指定受益人有權變更為新要保人,延續保單效力。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要保人因欠債面臨強制執行時,訂定可豁免範圍。

根據政院草案,當要保人欠債、欠稅或遭罰款時,若有效人壽保險契約的解約金債權金額,未超過以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3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以2025年度衛福部及直轄市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換算豁免強制執行門檻的實際金額。(圖/金管會)

金管會表示,這項修法可確保國人於保險契約受強制執行時,仍能維持生活經濟安定,支持社會韌性,預計可減少近7成國內保單扣押件數。

至於健康保險相關契約保障方面,本次修法也將增訂,若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健康保險契約及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此外,修正草案引入國外「介入權」制度,未來若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有3類人得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為新要保人,延續保單效力:

  • 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
  • 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

不過以上符合條件的人,仍需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所指定之人支付保險契約的解約金額度,才能成為新要保人。

金管會說明,此次修法是為因應2022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執行法院必要時得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並要求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規範頒布後造成遭強制執行的保單數量大增,自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間,法院扣押保單件數達92.8萬件。

行政院強調,全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盡速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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