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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公車傱紅燈、挵著囡仔 交通局罰業者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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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新店25發生公車傱過紅燈,挵著一个9歲囡仔,佳哉無性命危險,交通局也共客運公司罰9萬。另外,今仔日初審行政院提案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欲改善亭仔跤和排除人行道障礙,建置行人安全,會當連續通行的環境。(這條新聞前言、標題是台語文)

明明是紅燈但公車卻沒有減速跡象,直接撞上放學回家正在過馬路的9歲男童,事情發生在新北新店25日下午,男童多處擦挫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警方表示,經檢測,駕駛並無酒駕,已開出闖紅燈、未禮讓行人兩張罰單,交通局也依公路法對客運公司開罰9萬元。

新北市新店分局交通分隊副分隊長林鉦新表示:「闖紅燈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未禮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處新台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不停讓行人的交通狀況,一再發生,要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行政院會3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整治騎樓與排除人行道障礙,立院內政委員會27日進行初審,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希望能改善人行通行環境,在工程上建置相關規範。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行人的這個通行安全上面的設施,這個怎麼樣去讓它可以退縮,然後增加人行道的一個劃設,跟地方政府的一個權責的部分,也來給予要求。」

草案也規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等,應要求該管理機關、或是所有權人等期限改善,違者將按次處罰3萬元到15萬元;並在人潮聚集重要場所周邊劃設行人友善區,提升通行安全。立委指出,應由中央統一訂定行人交安改善計畫,再由地方進行改善、盤點順序。

林右昌也表示,要建置安全且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藉由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方式,解決人行道不足、無障礙動線連結等問題;行政院也宣示,目標以2030年行人事故減少50%,2050年行人交通事故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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