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爭取正名成功 憲法法庭判原民身分法違憲

西拉雅族爭取正名,申請《原住民身分法》釋憲,今(2022)年6月言詞辯論終結,今(28)日下午宣判,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違憲,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相關單位應依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

西拉雅族人2009年向原民會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遭拒,提起訴願也遭駁回,百人改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纏訟10餘年,更一審法官認為有違憲疑慮,申請釋憲,2022年6月28日首開言詞辯論庭,今正式宣判。

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違憲,相關機關3年內應依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就同屬南島語系之其他台灣原住民族,明文規範認定要件、成員身分要件等。

憲法法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對於原住民的定義僅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並未及其他臺灣原住民族,使其身分未受到國家法律之保障,與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有違。

判決指出,逾期未完成修法或立法,舉凡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經註記為「熟」或「平」,其所屬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依然存續,且其所屬民族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者,於修法或立法完成前,均得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依本判決意旨認定其民族別。

許宗力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價值,人格權作為個人人格的基礎,乃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國家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之語言及文化,並就其教育文化等事項予以適當之保障扶助。

西拉雅族正名運動推行數十年,西拉雅族人代表、訴訟相關人萬淑娟族人及其直系血親日據時期設籍於台南縣(今台南市),當時戶口調查簿等文件種族欄位註記為「熟」、「平」,根據2009年「台南縣平地原住民登記作業要點」,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平地原住民」登記獲准。

但以上作為卻遭原民會認定登記無效,由於西拉雅族數十年前政府准許登記期間,沒有族人辦理戶籍所在地登記為原住民,依照《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不屬於平地原住民。此案爭點即在於《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是否違憲。

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
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西拉雅族人認為,血緣乃與生俱來,不應有時效認定,也因為沒有獲得正名,語言文化與民主發展都無法獲得保障,更長期夾處在漢人與原住民間,遭兩方歧視。

原民會則指出,過往有4次修憲,在平地原住民參政席次上,都排除平埔族,應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價值,界定平地原住民範圍,也建議立法將西拉雅族增列為「平埔族原住民」。

原委會也擔憂,若將平埔族認定為平地原住民,將讓平地原住民增加70萬人至約98萬人,相關預算也會增長,恐怕排擠現有58萬山地、平地原住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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