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漢姓喪失原住民身份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林俊賢 王德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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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親是太魯閣族原住民、父親是漢人的女童吳若韶,出生後雙親約定從父姓。5年多前父母到南港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原住民身分,但仍打算讓她維持父親的漢姓,遭公所駁回,行政訴訟也多次敗訴,當事人聲請釋憲。今(1)日憲法法庭宣判,《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
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意旨,均違憲。」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小孩必須跟著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姓,才能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 該規定違反平等權,不符比例原則,侵害原住民身分認同權,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法,逾期未修法,該規定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