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從頭/從鳥籠變鐵籠?《公投法》為何3年修2次

回顧《公投法》的演變歷程,制度門檻從嚴苛走向寬鬆,但「直接民主」究竟該在公共政策中扮演多大角色?不同意見仍在擺盪。
2003:為人詬病的鳥籠公投
《公投法》的修正歷史,從打破「鳥籠公投」開始。2003年,我國《公民投票法》問世,採用「雙二一」的門檻設計,即在全國性公投中,投票率過半,且有效票過半同意,才算通過。如此高的門檻,讓後續6項公投無一達標,遭譏為箝制民主的「鳥籠公投」。

2017:門檻下修,明定公投綁大選
為落實直接民主,各界訴求修正《公投法》的呼聲不斷,國、民兩黨也分別因為反核食、反核四議題,有意下修公投門檻。
2016年,民進黨首度取得完全執政,將《公投法》修正列為優先法案。前主席林義雄為加速修法進程,更在2017年、民進黨執政將滿1周年之際,於中央黨部前展開接力禁食活動,換取蔡英文「年底前修法」的承諾。
同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大幅降低公投提案及通過門檻,且規定公投「應與選舉同日舉行」,將「公投綁大選」的過往慣例明文入法。

2018:公投爆發,選務大亂
新版《公投法》促使提案數量大爆發。2018年底,高達10件公投案合併九合一選舉同步登場,使得諸多投票所隊伍大排長龍,在法定投票時間截止後,仍舊無法消化人潮,部分地點甚至出現「邊開票邊投票」的亂象,拖到隔日凌晨3點才完成開票。面對規劃不周的批評聲浪,時任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為此請辭負責。
其實在2018公投之前,部分地方首長已對「公投綁大選」可能造成的業務負擔表達擔憂,中彰投苗4縣市首長更在中區會議達成共識,建議避免選舉和公投合併。對此,中選會曾舉辦公聽會,討論是否脫鉤。但當時法規明訂大選、公投「應」合併執行,若要拆分舉辦,只剩修法一途。
2019:防混亂重演,公投大選脫鉤
2019年,新上任的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有鑑於公投綁大選造成選務混亂,考量修《公投法》,將大選和公投從「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後續共有27個草案版本出列,包括行政院、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及民進黨、國民黨個別立委都有提案,卻遭國民黨團全數杯葛,議事一度延宕。
2019年6月17日,民進黨挾著立院席次優勢,通過《公投法》修正三讀,規定公投日落在8月第4個星期六,從2021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註1),確定錯開選舉年。
部分公民團體抨擊這會降低民眾參與公投的意願,也使得原本可以併入2020年總統大選的公投案被迫往後延,公投權大受影響。
2021:公投爭議,公投解決
國民黨則將新修的版本稱作「鐵籠公投」,批評民進黨打壓民意、摧殘民主,並誓言讓「公投復併大選」。2020年,國民黨在高雄市長補選慘敗後,宣示啟動「還我公投行動」,時任黨主席江啟臣親自領銜推動「公投綁大選」,順利通過連署門檻,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在公投前夕,公視《有話好說》邀請正、反雙方代表同台辯論,以交叉對話方式,釐清關鍵爭點。12月10日晚間21:00 – 22:00,公投綁大選辯論網路首播,請鎖定《有話好說》YouTube 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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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原定於 2021年8月28日的首個公投日,因為疫情延至2021年12月18日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