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干預自治等狀況 學生團體提修大學法

大學法是台灣高教體制的重要依據,但臺灣學生聯合會指出,學生會在校務參與當中,還是常發生校方干涉學生自治、拒絕學生參與,他們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希望能提高校務會議的學生比例。

「在政大的校長遴選程序之中,總共有85位的同學,可以透過行使同意權的階段,對校長候選人,投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政大學生會長陳思妤表示。

從自身學校遴選校長的方式為例,希望經驗能推廣到其他大專校院,擁有40多所會員學校的臺灣學生聯合會認為,校園事務能否納入更多學生參與,是很重要的事。

臺灣學生聯合會前理事長蔡一愷說,「學生會最基礎的財務運作,它辦活動要用錢它法規,要來規範自己學生議會或學生會行政部門,還是要經過學校的這個核可,現在的學生自治,就是讓校方以輔導之名,行干預之實。」他補充,「各校也相當遵守法規(大學法),將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席次抓在1/10,那也就是將最低保障變成最高的上限。」

臺學聯指出,距離上回大學法對於學生自治、校務參與的檢討修正,已經是16年前的事,經過這段時間的實踐,可以發現在校務會議、校長遴選等各層面議題上,對於學生參與的保障,還不夠。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黃亭偉表示,「現在在部分學校校長任命的出席人,甚至可以超過一半,那校務會議形同校長的形式民主遊戲,我們諸多的教師跟學生代表,只能當作他們的陪襯。」

民進黨籍立委范雲指出,「現在非常多的民主國家的大學,不是1/4就是1/3(學生參與),在各級不同的組織,可是我們學生,上一波的大學法改革,已經是16年前,還是1/10。」

「這涉及將來的修法,還有一些執行的細節,我們會再儘快再擇日,會邀請這些有關今天所出席的學生會,來邀請未來有關大學法的一個修正的方向。」教育部高教司專委曾新元回應。

學生呼籲,提高校務會議的學生比例、檢討校長遴選制度,還要召開高教國是會議,好好檢視台灣高教沉痾,更指出未來將提出大學法的修正草案。教育部接受學生訴求,也做出回應,因為涉及條文較多,還要再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修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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