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 首納「網路霸凌」

林曉慧 沈志明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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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5號預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首度新增網路和電子通訊的霸凌型態,還將適用範圍擴大到教職員工和校長。除此之外,依照司法改革會議決議,會引入修復式正義的概念,來當成處理原則。教育部表示,14天的預告期內,如果有疑義都可以反映。希望可以在六月底發布,當成去年教師法修法之後的配套措施。

不堪同學言語和網路霸凌,走上輕生一途,近年來類似憾事一再上演。教育部隨機抽查全國5到12年級的學生發現,104學年度有0.8%學生曾受網路暴力,107學年度則有1.83%,受害人數明顯增加。因而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首度將網路和電子通訊納入霸凌型態,適用範圍還擴大到教職員工與校長。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說:「學校裡面這個權力不對等,這個教職員工對學生霸凌這件事情,其實是蠻有感的。倒不一定說是一定為了要處罰要什麼,家長團體其實還是樂見的。」

家長團體肯定草案納入師對生的霸凌,不過全教總表態反對,認為忽略管教意涵;人本也指出,老師霸凌學生,直接回到不適任老師機制去處理即可。此外,對草案依司法改革會議決議,引入修復式正義的概念與技巧,人本更直言,非常的政治正確。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到底一個所謂的罷凌的處理,我們只看到雙方的所謂的之間,能夠彼此說對不起或原諒。這樣就等於一個霸凌事件的處理嗎?很多的霸凌事件跟班級經營文化有關,跟學校文化有關,跟競爭文化有關。」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則表示,「你不是說強制一定要修復式正義啦,因為有時候有些兩個已經是處得不可開交,或者是已經是很難去做處理了。你要強迫他用修復式正義,會有問題。」

馮喬蘭說,因應科技與社會轉變,霸凌防制準則大幅修正,讓人覺得比較周到;但問題是沒有專業、沒有能力、沒有計畫去協助學生,精進校園文化,納入再多內容也無法改變現狀。將在6月19日預告期滿前,反映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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