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執法員警 彰警局募款設訴訟基金
黃立偉 莊志成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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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鐵路警察因公殉職,凸顯警察有槍卻不敢用的窘境。為了不讓第一線員警,成為最弱勢的執法者,彰化縣警察局首開先例,透過民間募款方式,另設「警察訴訟基金專戶」,未來只要因公執法,卻涉入司法訴訟、求償問題,除了有警政署成立「警安」基金以外,還可透過這個民間募款基金來協助,讓員警執法無後顧之憂。不過退警總會認為,這代表現有制度明顯不足,政府應該檢討。
身著白衣、舉著悼念鐵路警察李承翰白布條,近百名退休員警,聚集北市忠孝西路天橋上,為殉職員警默哀。
各界關注第一線員警值勤安全,彰化縣警局首開先例,成立透過民間募款方式,成立了「警察訴訟基金專戶」。
彰化縣警察局長方仰寧表示,「成立這個基金的最主要的用意,也是讓同仁可以無後顧之憂,依法來使用警械,賠償的責任,我想因為是因公值勤,我們也會支持同仁。」
警察訴訟基金初期募款目標為600萬,由於是地方募款基金,因此協助對象只有彰化地區員警,未來只要因公執法,涉及訴訟、遭當事人求償等問題,都可以透過該基金協助,至於明顯執法過失,因涉及國家賠償法,訴訟基金不介入。 不過,退警總會認為,警察訴訟基金竟需要向民間募款,代表現有制度不周全,政府應該檢討。

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長耿繼文表示,「我們幫國家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國家就應該要編列預算,不是要現職的警察去向社會大眾去募集訴訟基金,這個不對。」
好盟行動聯盟副主席林仕明也說,「民間的團體自掏腰包,而不是由政府他出面來解決問題,我覺得這是非常荒唐且可笑的。」
不過,台南市警察局認為不用另設基金,該修的是警察用槍條例,因為用槍時機說明,根本不明確。
台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說,「正確大膽使用警械,規定的是比較不是很明確,在美國就很明確,我們常常說好的比例原則,應該要站在執法這一邊。」黃宗仁認為,員警值勤只要遇到危險,就該大膽用槍,保護自身安全。但就怕冗長訴訟,實務面多數員警還是有顧忌,而目前警政署已簽辦採購「電擊槍」,將優先配發給鐵路警察,強調員警值勤遇險,一定得大膽用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