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國入境攜帶食品僅能自用 不能上網賣
賴淑敏 蔣龍祥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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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購買當地食品,千萬不可在網路上販售,以免觸法!食藥署強調,民眾返國所攜帶的食品只能自用,而且有數量規定,若在網路上販售未經輸入查驗的國外食品,最重可罰300萬。
暑假期間不少人出國旅遊時會順便採買零食、保健食品當伴手禮,或是幫親友代購當地名產,有些人買太多會在網路上拍賣,也有人是跑單幫方式專門在網路上販售國外食品。
民眾賴小姐說,「那個是好奇吧,就是可能,因為沒辦法自己去買才會去買這些東西。」民眾喻小姐則說,「我倒是不會買,因為成分怎麼樣各方面的都不是很清楚。我就不會去買它。」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出國旅遊民眾入境所攜帶的食品只能自用,不能販賣,而且有限量規定,例如食品價值必須在1千美元以下,而且重量低於6公斤;膠囊狀或錠狀食品,每種不得超過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食用米、乾金針、茶葉等,重量不得超過1公斤;大陸干貝、燕窩、魚翅等,則是不得超過1.2公斤。
食藥署食品組專委董靜馨指出,「如果我們有發現,這樣子的行為(網路販售),他也會觸犯了食安法,就會依法有3萬到3百萬的罰則。」
食藥署強調所謂「自用」是指旅客攜入物品,是本人自用或餽贈親友,並非用來販售牟利,若攜帶食品數量超過規定,需依法向海關及食藥署辦理食品查驗登記,若擅自販售,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暑假期間不少人出國旅遊時會順便採買零食、保健食品當伴手禮,或是幫親友代購當地名產,有些人買太多會在網路上拍賣,也有人是跑單幫方式專門在網路上販售國外食品。
民眾賴小姐說,「那個是好奇吧,就是可能,因為沒辦法自己去買才會去買這些東西。」民眾喻小姐則說,「我倒是不會買,因為成分怎麼樣各方面的都不是很清楚。我就不會去買它。」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出國旅遊民眾入境所攜帶的食品只能自用,不能販賣,而且有限量規定,例如食品價值必須在1千美元以下,而且重量低於6公斤;膠囊狀或錠狀食品,每種不得超過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食用米、乾金針、茶葉等,重量不得超過1公斤;大陸干貝、燕窩、魚翅等,則是不得超過1.2公斤。
食藥署食品組專委董靜馨指出,「如果我們有發現,這樣子的行為(網路販售),他也會觸犯了食安法,就會依法有3萬到3百萬的罰則。」
食藥署強調所謂「自用」是指旅客攜入物品,是本人自用或餽贈親友,並非用來販售牟利,若攜帶食品數量超過規定,需依法向海關及食藥署辦理食品查驗登記,若擅自販售,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