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殼素7月起未加警語 最高可罰300萬

針對坊間標榜瘦身養生的「甲殼素」,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公告,產品外包裝從今年七月起、必須加註警語,不建議孕婦、哺乳者及嬰幼兒食用,未依規定標示者,最重可罰300萬元。

電視廣告強力放送含「甲殼素」的各種保健食品,業者宣稱不僅可降低血液中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還可阻斷油脂吸收。不過食藥署最新公告,由蝦、蟹及黑麴菌絲體,所製取的食品原料「幾丁聚醣」,也就是俗稱的「甲殼素」必須加註警語,而且產品製程產生的「赭麴毒素A」不得超過1ppb。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 廖家鼎說,「黑麴菌絲體這個菌屬,它有可能會產生一種真菌毒素,叫赭麴毒素A ,這樣子的風險,那我們只是想說,從更嚴格的角度,去確保消費者的安全。」

食藥署表示,甲殼素過去是從蝦、蟹殼萃取物質,隨著食品科學進步,現在已有業者從黑麴菌絲體中取得甲殼素,因此重新訂定管理規則,未來業者必須在外包裝加註警語,不建議孕婦、哺乳者及嬰幼兒食用,不過藥師提醒,甲殼素會抑制油脂吸收,有骨鬆及高血脂等慢性病者不宜多吃,以免加重病情。

藥師公會全聯會政策執行長 沈采穎說,「像維他命D,大家知道可以促進鈣質的吸收,那它抑制這個油脂的吸收,就會影響到油溶性維他命的吸收。」

食藥署強調,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才可服用甲殼素,而這項新規定從今年7月起上路,未依規定標示的業者,將罰3萬到300萬,標示不實者,則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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