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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連上班7天 排除4週彈性工時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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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從8月開始,除了彈性工時的服務業之外,其他的勞工連續上六天一定要休一天, 要是連上7天班,老闆會被罰。 上班連7天、甚至10天、12天,對於部分勞工朋友來說,可能時常發生,但現在勞動部正式公告,要廢止實施了30年的「例假可以挪移」舊規,因此從8月開始,勞工連上7天班將違法。 ==勞動部長 郭芳煜== 絕對不能用任何的理由 然後讓一個勞工 他可以連續工作12天才休假 我覺得這樣子實在是不太健康 所以我覺得如果說有需要 要去增加人手 人力的話 其實企業老闆 他們應該要去考慮 要去增加人手啦 但這個每7天有1天休假,並非全體勞工適用。從勞基法來看,目前有雙週、4週、8週的彈性工時規範,其中屬於4週彈性工時的行業,像是旅館、加油站、保全、娛樂餐飲和理髮美容業等40種服務業,因為工作型態關係,有時候無法7天休1天,因此雇主還是有可能在勞資合意的情況下,2週內排出頭尾休假、中間連12天的班表。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理事長 周于萱== 這個函釋廢除 我覺得它只是剛好而已 但是其實 我們的勞動條件 並沒有變得更好 我們可以有雙週變形工時 有四週變形工時 有八週變形工時 那它的意思是說 就是雇主只要跟員工協商 他們開勞資會議 或者是說 他們逼工會去同意這件事情 那他們就可以用這樣的方式 不停的去挪移工時 ==聲音來源 商業總會理事長 賴正鎰== 比如說我們的遊覽車業者 他們如果連續要 在旺季的時候 常常都要超過七天的 那很多的行業呢 我們這個服務業 很多行業是沒有辦法運作的 (建議)是不是要保留給 企業自行去調整(工時) 勞團主張彈性工時應該有所調整,但工商界卻認為,這樣的調整,如果到旺季,勞工想多賺錢、或資方要調度人力都有困擾,並非一體適用,應該要檢討。勞動部則表示,新規定是為了給勞工更健康的就業環境,會再針對彈性工時、來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記者 曹晏郡 邱福財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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